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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30余名尘肺矿工赔偿金缩水七成,称被“骗”签赔偿协议
因一份《工伤赔付协议书》,江西乐平30余名尘肺矿工本应获得的赔偿金缩水了70%,矿工们认为受到欺骗,欲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赔付协议。不过,法院此前一直未受理本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日前从多名矿工处获悉,2015年2月9日,乐平市人民法院已经决定立案审理此案。
乐平市赵家山煤矿原系国有煤矿,由乐平市煤行办主管,该矿于1992年建成投产,1996年之后由个人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2011年11月,在赵家山煤矿工作了近5年的卢申泉,被诊断出尘肺病。他曾从事井下采掘工作,月工资4000元。
卢申泉的其他35名工友,也相继被诊断出尘肺病。其中已有一人在2014年初因尘肺病去世,他在2011年被诊断为煤工尘肺病一期。
经工伤认定以及劳动能力鉴定后,36名患尘肺病的矿工向赵家山煤矿提出工伤补偿。
2012年8月,乐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要求赵家山煤矿根据每个工人尘肺病情的严重程度做出赔偿。
然而,尘肺矿工们并未如愿拿到自己应得的赔款。2012年9月,赵家山煤矿不服仲裁裁决,向乐平市法院提起诉讼。
据新华社今年1月3日报道,乐平市法院当时并未立案,而是直接向乐平市人民政府汇报,交由政府协调此事。
而后,在乐平市煤行办官员的“协调”下,有34名尘肺矿工从煤矿负责人手中领取了30%的赔偿金额,并签署了矿方事先准备的《工伤赔付协议书》。
患病矿工之一的李教保回忆称,当时煤矿的人说钱不够,先给他们30%当营养费,剩下的钱以后再想办法解决。
根据一名矿工的协议书,赵家山煤矿向他一次性支付4万余元,数额是原仲裁裁决书所定赔偿金额的30%。协议书还写明:“乙方在获得甲方赔付后,自愿放弃再向甲方申请赔付的权利,甲方不再赔付乙方任何费用”。
不过,矿工们表示,他们不明知这一协议的真实含义。“我们都是50多岁的人,都没什么文化,我们不知道,他们也没有讲。” 李教保告诉澎湃新闻。
但乐平市煤行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汪光平则对尘肺矿工们的律师称,实情是矿工领钱后反悔,并不是不知情。
矿工们开始频频上访,讨要剩余应赔付款项。2014年6月,矿工卢申泉成为了首个额外领取20%赔偿款的矿工。据李教保介绍,那是因为卢申泉在法院门口喝了农药,“还住了院”。
尘肺矿工的代理律师王飞告诉澎湃新闻,当年两名未曾签署协议的矿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法院却告知裁决已经无效了,但“当时赵家山煤矿不满仲裁裁决,起诉后法院并未立案,裁决早已生效。”
2013年,矿工们开始向乐平市法院起诉,以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工伤赔付协议书》,并要求强制执行原先的仲裁决定。
乐平市法院此前一直未受理该案,直至媒体曝光此事后引发关注。
澎湃新闻获悉,2月9日,乐平市法院决定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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