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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中院通知念斌16日到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福州中院微博
2015-02-15 20: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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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23日,福建省福州市,念斌,这是他无罪释放的第二天。 王辰 澎湃资料

        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今日(2月15日),福州中院通知念斌及其委托代理人于2月16日到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

        另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4年12月25日,福州中院接收了念斌的国家赔偿申请书,4天后正式立案。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福州中院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规定给予赔偿。

        念斌及其律师向福州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福州中院赔偿念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及其他物质损失等共计人民币15321605.15 元,同时要求在《人民日报》、《东方早报》、《海峡都市报》、新浪网、新华网等媒体公开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两名儿童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毒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

        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再审宣判念斌无罪。

        无罪释放三个月后,念斌却在办理护照时因身份是“犯罪嫌疑人”遭拒。消息一经披露,一时舆论哗然。

        2014年11月25日上午,福建省公安厅新闻中心张主任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省公安厅稍后将统一发布有关念斌的消息,统一口径中会提及大家关注的问题。”与此同时,念斌本人亦投书澎湃新闻,发表三点声明,要求追究警方办案人员责任、查清当年投毒案真相。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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