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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山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阳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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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粤1823执恢26号
本院依法执行申请执行人欧秀丽、欧许敏、欧海标、欧玉妹、钱桂花与被执行人钱红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根据本院(2015)清阳法岭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2019)粤1823执异50号执行裁定书,被执行人钱红强应赔偿329401.95元给欧瑞初(已死亡,其法定继承人欧秀丽、欧许敏、欧海标、欧玉妹、钱桂花经申请,本院依法裁定变更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负担案件受理费2871.40元,执行费4884元。因被执行人钱红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欧秀丽、欧许敏、欧海标、欧玉妹、钱桂花的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钱红强,男,1968年8月1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地址:阳山县岭背镇岭背村委会石佳村16号,身份证号码:440227196808011539。
悬赏期限:2021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26日。
向本院举报提供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到位金额的百分之十比例奖励给举报人(奖励资金由申请人承担)。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及举报线索等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2021年5月27日
以下附被执行人钱红强照片:
悬赏举报电话:
本院地址:阳山县阳城镇城南工业大道北169号
联系人: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张法官
办公电话:0763-6846883、0763-6846679
原标题:《阳山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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