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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的力量] 吕晶晶:有心有爱有担当的“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
吕晶晶(左)为群众解答政策法规
走村庄、串农户、进地头,倾听群众呼声,讲解党的政策;法律咨询、调解纠纷、法律援助,争做普法排头兵,甘当为民孺子牛。
今年36岁的吕晶晶,2007年开始从事司法行政工作。2010年,28岁的她任职玛纳斯县包家店镇司法所所长。十几年来,她先后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自治区司法厅个人三等功,曾连续三年被评为“玛纳斯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司法所所长”。
2007年,吕晶晶参加工作后发现,农村矛盾纠纷复杂程度远超课堂所学,要想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必须要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本领。为此,她白天忙工作,晚上苦学各种法律法规,搜集全国各地民事调解成功案例数千件,对这些案例逐一研究,学深悟透,为做好司法调解工作做足“功课”。后来,她还通过自学考取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和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很快成为农村司法调解的行家里手。
吕晶晶所在的包家店镇是一个农业大镇,全镇14万亩耕地、上万人口,每年因土地承包、农产品订单、农机作业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就有上百件。
2013年,一家外地制种公司拖欠农民制种款,农民们多次讨要无果,矛盾逐渐升级,数百户农民聚集在制种公司门前。得知情况后,吕晶晶火速赶到现场进行调解,劝导农户理性维权,同时明确告知制种公司违约带来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过她专业、耐心地调解,这起群体性事件得以化解。事后,吕晶晶为农户追回600万余元的制种款。
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吕晶晶常年奔波于田间地头和农家小院,凭借着扎实的司法专业素养、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经她调处的各类矛盾纠纷达1000余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
2015年,包家店镇接收了一名外地户籍社区服刑人员丁某,他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丁某是某企业外派高管,妻儿均在外省生活。服刑期间,丁某放不下思想包袱有了轻生念头。为了缓解丁某的思想压力促其积极改造,吕晶晶多次与丁某的妻子通电话,请丁某家人多沟通、多安慰、多理解支持。同时,找寻专家为丁某定期开展心理辅导。经过近半年的有效治疗和跟踪回访,丁某放下思想包袱接受矫正。
2015年11月,王某刑满释放。原来幸福的小家庭早已无存,长期与社会脱节,王某有些茫然。吕晶晶主动承担起对王某的帮扶责任,协调村委会给王某重新划分了责任田,并出面担保为王某办理了5万元养殖业贷款。同时,手把手教王某开网店出售自家农副产品。在吕晶晶的帮助和鼓励下,2017年王某成为当地有名的养殖大户并娶妻生子,日子过得红红火火,还成为村里勤劳致富的带头人。
吕晶晶在乡镇上班能陪伴孩子的时间少,早上常常是孩子还没睡醒,她就出门了,等她加班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家,孩子早已进入梦乡。
2018年7月,她不到三岁的儿子被查出急性淋巴性白血病,面对突如其来的病魔、昂贵的医疗费和孩子化疗时撕心裂肺的哭喊,这位年轻的母亲强忍着泪水。在医院陪孩子治疗期间,她依然热心接听群众来电解答法律咨询。父母的支持,家人的体谅,是吕晶晶工作的强大后盾和力量。孩子病情稍微稳定些,她就回到工作岗位,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14年来,吕晶晶在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一线默默奉献,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维护着一方平安和谐。她用自己的巾帼柔情,书写了司法行政为民服务的担当与大爱。
作者/刘茜 张佳
原标题:《[榜样的力量] 吕晶晶:有心有爱有担当的“全国模范司法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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