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山东大蒜遭退运,韩方:并非针对中国,也曾退运美印等国产品

澎湃新闻记者 吴恒
2015-02-12 07:06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质量观 >
字号

韩方称,此次采购韩方已将标准有所降低,如对重缺点的标准从普通采购的“2%以下”降至“5%以下”,但此次退运的2200吨大蒜仍未达到这一标准。 CFP 资料

        针对韩国退运山东大蒜一事,2月11日,《农民日报》发表评论称,这次退运从技术上看是霉变斑点超标,利益上看是技术性贸易壁垒。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以下简称aT)青岛代表处所长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这次退运并非针对中国,此前亦有多起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的农产品因检测不合格而遭退运的案例。        

        根据aT青岛代表处提供给澎湃新闻的资料,韩国并未将中国进口的大蒜全部退运:有800吨通过检测的大蒜已经收货。此外,“考虑到2014年中国产大蒜作况不佳”,此次采购韩方已将标准有所降低,如对重缺点的标准从普通采购的“2%以下”降至“5%以下”,但此次退运的2200吨大蒜仍未达到这一标准。     

  
大蒜采购规格。

签订合同企业及供货量。  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青岛代表处提供 

大蒜抵韩后经过两次检测,均不合格        

        澎湃新闻此前曾报道,从山东出口的这批大蒜先在国内经过了韩国方面的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装船、铅封。抵达釜山港口后,韩国国立农产物品质管理院(农管院)等进行了第二次检测,但结果却显示不合格。涉事蒜农之一的宋加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一前一后检测结果不一,难以接受。        

        宋加才称他们获悉此事后,另找了韩国的一家机构复检,结果为合格,但农管院并不认可。而aT青岛代表处所长告诉澎湃新闻,据其了解,韩国农管院出具不合格结果之后,供货商表示要求复检,农管院随即进行了第二次检验,结果还是判定为不合格,这才会要求退运。        

        aT青岛代表处所长强调,韩方并非退运了所有中国出口的大蒜。此次韩方共签订了3000吨中国大蒜的采购合同,其中800吨通过了检验,韩方已经收货;剩余的2200吨因为被农管院查出结果超出采购规格(斑缺点)而退货。        

        针对蒜农“为什么发货前的检测结果合格,但到达韩国后却为不合格”的质疑,aT青岛代表处所长表示,发货前与到岸后的质检方法都是一致的,检测结果不一原因可能是“由于随机抽样检查,新鲜农产品特性上品质不均一导致的差异”。        

        此外,在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青岛代表处提供给澎湃新闻的资料中显示,在采购这批大蒜时,韩国方面“考虑到2014年中国产大蒜作况不佳”,还特地将斑缺点混合率的标准降低了:一共采购了两个品种的大蒜(Soft Stem与Hard Stem),此前采购时对“重缺点”的要求是2%以下,这次采购标准降至5%以下。但这批大蒜仍没有通过检测。        

韩方称并非针对中国,只要未达标均会退运        

        大蒜退运一事被媒体曝光后,引发广泛关注和担忧。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中韩就曾因大蒜贸易引发了贸易战。当时,韩国政府宣布暂停从中国进口大蒜,并调高大蒜关税。作为回应,中方则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提、车载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        

        据大众网2月11日报道,山东省商务厅已就此事向韩国驻青岛总领馆发出照会。韩国驻青岛总领事馆副总领事表示将向aT转达山东企业的诉求,并将向韩国政府部门和驻华大使馆汇报。    

        有网友认为,这次退运是韩方针对中国农产品设置贸易壁垒。aT青岛代表处所长对此予以否认,其介绍称,近5年来,因韩国农管院检测不合格出现过多起退运案例,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等国进口的大豆、芝麻、大蒜、洋葱等农产品,退运并非针对中国。        

        据aT青岛代表处所长介绍,经韩国农水产食品流通公社判断,此次大蒜退运事件系“海外供货商的代理人未完全把aT招标信息转达给海外供货商而产生”。虽然标书中已明确规定了检测、付款的事宜,但标书为韩文。其表示为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将在aT青岛代表处通过设立“国营贸易信息支援中心”等方式提供招标信息。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