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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父母都是作家有时也不是什么好事
男作家保罗·奥斯特与女作家莉迪亚·戴维斯婚姻破裂时,儿子丹尼尔2岁不到。奥斯特随后娶了在诗歌朗诵会里一见钟情的金发美女席莉·胡思薇,两人很快有了一个女儿。丹尼尔和父亲的关系依然不错,17岁时,他在奥斯特编剧的电影《烟》里客串了一个偷书贼的小角色。
半年之后,这句轻巧的话变了味道,人们不得不换一种眼神,重新打量奥斯特一家光彩照人的公众形象。1996年,整个纽约城疯传着亚文化团体“夜店小子”的创始人,同性恋杀手迈克尔·阿力哥的故事。当时还不满30岁的阿力哥是纽约惊世骇俗的青少年偶像,他夜夜笙歌、大把嗑药的颓废王国吸引了各式各样拒绝成长的追随者,其中也包括了大作家奥斯特的儿子,丹尼尔·奥斯特。
那一年的春天,阿力哥与同伴失手杀死了另一位“夜店小子”的成员梅伦德斯,失控后的阿力哥在梅伦德斯口中灌入洁厕用的氢氧化钠,并残忍地肢解了尸体。南美裔的梅伦德斯生前常常背着一副鸵鸟毛做的天使翅膀,死后他身首异处,两条腿被扔进了小巷的垃圾箱,躯干装在一只电视机纸盒沉入了哈德逊河的河底。
《我爱过的》(What I Loved,2003)出版后,一片喧哗,好事者们跃跃欲试,不仅想看胡思薇写夹在两任作家妻子中的可怜男人奥斯特,写愠怒而沉默寡言的前妻戴维斯,更迫不及待想知道,胡思薇的继子丹尼尔,在阿力哥的谋杀案中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
小说的男主人公Bill,是纽约苏豪的极简主义画家,他长得就像奥斯特,白人里少见的深皮肤,“巨大的,绿色的,却像亚洲人一样的吊梢眼”,“看人的时候很直接”。和奥斯特一样,Bill也在新泽西长大,有着富裕却对读书毫无兴趣的犹太父母,热爱棒球,在欧洲的英语杂志社做过文职工作。小说中对于Bill画作的评价,可以一字不动地挪用来形容奥斯特的写作:“他总是既有热情的拥簇者,也有暴戾的诋毁者……但无论如何,评论者和记者对他的影响,要远远小于他对他们产生的作用。”
Bill的前妻,女诗人Lucille,复制着戴维斯的样貌和履历,浅褐色的头发,几乎没有睫毛的蓝色大眼睛。她是男主人公的本科同学,大学教授的女儿,一边写诗一边作审稿编辑。Lucille像古油画里的女人,美得死气沉沉。她只会做素菜,连菜谱也读不懂,开解自己槽糕的厨艺时说:“我写作时才挑剔,我总是为动词牵肠挂肚。”
胡思薇嘲笑着动词用得很好的Lucille,把她写成了一个在生活中不懂得敷衍,冷漠迟钝的女诗人。同时,照着自己的样子,塑造了和Lucille完全相反的女性形象,活力四射的女模特Violet。她和生活中的胡思薇一样,一个有着斯堪维尼亚血统,学历史的研究生,在1981年走进男主人公的生活。
Violet姓“Blom”,加一个字母便是“绽放”(Bloom)。Violet让家中常有鲜花盛开,她挽救了婚姻失败一蹶不振的Bill,更重要的是,她让才华无处彰显的画家终于能够安心作画。读者们不会忘掉,和戴维斯在一起的奥斯特没写过什么像样的作品,娶了胡思薇后,他才写出了自己的第一部长篇,之后的三十多年一直像井喷一样创作。胡思薇毫不谦虚地提醒着读者,与奥斯特的成功背后,自己扮演着多么重要的角色。
对前任妻子Lucille精彩纷呈的抱怨,是《我爱过的》小说中最诱人的部分,它们让人一次又一次联想到戴维斯。胡思薇一边取笑Lucille的穿衣打扮,一边煞有介事地形容“她完全没有正常女人虚荣心的”,“这大约是她的超凡脱俗”。同样身为作家的胡思薇,也许在生活中受够了奥斯特对戴维斯才华的吹捧,小说中的Violet终于忍不住地吐槽:“读Lucille的诗,感觉像在吃灰。”
胡思薇对Lucille的最大指摘,是她作为母亲的失败。Lucille生完儿子Mark后,总是情绪低落。好父亲Bill从不抱怨,不照看儿子的日子里,辛苦担负起儿子成长的所有费用。Lucille对亲生儿子,却比后妈还要冷血,她常常抱怨食物价格飞涨,Mark又吃得太多,甚至在冰箱里吝啬标注出Mark不可以碰的食物。
胡思薇一边读着丈夫前妻的小说集,一边塑造着自己笔下的Lucille。戴维斯在短篇中吐露的女人心,“我常对自己说我要嫁给一名牛仔”(《教授》,收入2001年《塞缪尔·约翰逊很愤慨》),被胡思薇毫不客气地拿来就用。Lucille也成了一个喜欢牛仔的女人,离婚后,她突然决定去得克萨斯州教写作,没准“会遇见一两个牛仔”。
Bill和Violet蜜月后回到家中,发现Lucille已经把Mark带走,去追寻有牛仔的生活。一起被卷走的有Bill的车,银行存款,家具,和他为儿子画的几幅画。之后的故事并不陌生,像戴维斯在自己短篇里叙述过的那样,Lucille和自己写作班的学生,一个实在不怎样,不是牛仔,只是有点像牛仔的男人交往了。
在小说开头,Lucille还只是高冷的女诗人,到后来,她的遭遇比戴维斯小说中袒露的还要不堪。她成了一个离了婚的倒霉女人,生活中只有丢脸的约会,丢脸的性事。她悄悄跟踪自己的男友,在男友的车库外守一夜,在晚宴上喝得醉醺醺,又被男伴扔下不管。她甚至转头去找Bill,恳求他回到自己身边,迫于生计,还卖掉Bill为Mark画的肖像画。
有了Lucille这样的母亲,Mark的荒唐人生似乎也变得可以理解。无法生育的Violet,一心将Mark视同己出。可“他推我,打我,冲我叫。他不肯睡觉。每个晚上,他都要大闹特闹。我对他友善,可要喜欢一个这样对你的人很难——哪怕只是一个六岁大的小孩。”
撒谎成性缺乏管教的Mark,卷了学费私奔,书包里放着伏特加和安定,偷刷大人信用卡被戳穿后没有一点惊惶失措。Bill和Violet束手无策,让问题少年签字的保证书显得那么可笑,“我以后不撒谎。我以后不偷东西。我以后不擅自离家。”生活中的奥斯特依然健在,小说中Bill为儿子心力交悴地死了,死前痛苦地感叹:“你以为如果很爱你的小孩,这些事情就不会发生。”
直接导致丹尼尔误入歧途的阿力哥,在小说中化名成双性恋艺术家Teddy。Teddy有着阿力哥一样的招牌扮相,一个易装癖、小丑与“恐怖婴孩”的混合体。他的行为艺术,同样展现了阴森廉价快感直接的想像,复制着美国暴力色情文化中最糟糕的渣滓。
小说中的死者换了一个和梅伦德斯相近的南美裔姓氏,“赫尔南德斯”,当鸵鸟毛做的天使翅膀也出现时,读者们不由倒吸一口凉气。Mark在目睹了谋杀之后没有正常人会有的恐惧和胆怯,他到底是不是谋杀的共犯,胡思薇几次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Mark的眼睛让人失去了判断力,“清澈蓝色的虹膜和闪烁黑色的瞳仁让我突然想到了玻璃,好像这双眼睛后面什么也没有,好像Mark是盲的。”
现实中的阿力哥,最终因“过失杀人”被曼哈顿高等法庭判处20年的监禁。法庭愿意相信,丹尼尔没有参与杀人和灭尸,但他将死者身上的3000美金据为己有,被判处为期5年的观护。《我爱过的》出版时,差不多是丹尼尔5年软禁的尾声。重写自己的生活,是作家的特权,可胡思薇字字血泪的控诉,似乎是要讲述生活中不能讲的真相。
四百页长的小说中,胡思薇自哀自怜,一边感性虚构,一边知性阐释。在Bill的那幅成名画中,一个女人躺在空房间的地板上看书,在画阴暗的边缘,另一个女人穿着懒人拖的脚留在了画框里面。这个眼看快要走出却永远被暂停在画面里的另一个女人,如影随性地主导着整幅画。
借Violet之口,胡思薇道出了生活幸福表面之下作为一个继母的噩梦。“我只能说,每次我和他在一起,她都在那儿。我和他玩的每一场游戏,她也都置身其中。我和他说的每一次话,她都在我身后耳语。我们画画时,她在那儿。我们搭积木时,她在那儿。我骂他时,她在那儿。我抬眼看时,她在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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