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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坑代表”李宝俊起底:在京挖地下室时在两会附议违建提案

李响、陈刚/新华社“中国网事”
2015-02-06 01:5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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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市中心违规“挖坑”导致房屋坍塌事故的责任人李宝俊“浮出了水面”。

        据新华社“中国网事”2月5日消息,“失联”多日的“挖坑代表”李宝俊终于在媒体露面,并表示愿接受处罚,承担一切损失。然而,已于1月31日被终止徐州市人大代表资格的李宝俊,仍留给社会几大疑问。

        记者近日赴徐州采访有关部门,起底李宝俊涉嫌行贿、被法院判定为“老赖”以及其担任人大代表期间的往事。让人惊异的是,在今年徐州人代会上,李宝俊附议了一份由10位人大代表提交的“关于统一规范违法建设认定处置程序的议案”。

在北京院落“挖坑”,在人代会附议“违建提案”

        今年1月,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有一份关于“统一规范违法建设认定处置程序”议案,由朱登凯等10位代表提出。而作为附议的代表,李宝俊的名字就在其中。这次会议于2015年1月20日开幕,23日闭幕。这也意味着,在李宝俊附议这份议案的同时,在北京那个属于他的院落里,正在“挖坑”。

        1月24日,德胜门内大街先后发生两次大规模塌陷,周边建筑损毁,德胜门内大街交通中断。当时,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正在非法下挖约18米深的地下室,业主正是李宝俊。该事故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李宝俊是否正常履行人大代表职责,一直是留给社会的一个疑问。

        记者从李宝俊所在的选举单位徐州市泉山区人大了解到,李宝俊于2008年当选徐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12年当选该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从提案情况看,李宝俊的履职情况很正常。”泉山区人大常委会人民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武宝福介绍,在1月举行的徐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李宝俊参 与附议的议案、建议共有6条,还包括“关于完善行政许可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完善担保征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融资能力”等。另外,在2014年的徐州市第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宝俊参与附议了4个议案,另带头提了1个议案。

        武宝福表示,当时选举单位推荐李宝俊作为人大代表候选人,一是出于人大代表“广泛性”的考虑,李宝俊属于企业负责人的代表;二是因为其企业当时经营状况确实情况不错,获得不少社会荣誉,为经济发展做出一定贡献。

        另据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官方微博“央视新闻”消息,2月5日,北京相关部门称已将李宝俊房屋违规建设违法行为通报函寄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其违建行为也包括地上。

        据悉,去年相关部门已就违建约谈李宝俊,李承诺整改但未照做,迄今拒露面。

曾涉嫌行贿原区委书记,但法院未认定

        李宝俊近日被曝光的另一“标签”是“行贿”。据传,其曾涉嫌向落马的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行贿。这是否属实?

        记者5日从徐州市检察院了解到,在2008年10月31日对徐州市泉山区原区委书记董锋的起诉书中,公诉人确实提到李宝俊涉嫌行贿。

        在该文书第6起指控中称,2003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董锋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为中国汽配城有限公司在购买徐州市交通局汽配城、办理贷款、减免土地使用租金等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6月,该公司董事长李宝俊为感谢董锋的帮助,以与被告人陈文(据传为董锋情妇)合作开办的“徐州商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在被告人董锋、陈文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贿赂其干股人民币30万元。

        记者随后前往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并了解到,法院认为,投资入股型受贿必须有真实的资金依托,李宝俊为公司注册登记出资六天后即将资金抽走,实际注册在陈坤(董锋案另一涉案人)名下的股份并无资本依托,被告人董锋、陈 文不具备实际占有该笔资金的可能性。李宝俊和陈文合作开办公司是为了各自的利益,且陈文对该公司的筹备等事宜也付出了一定的资金,双方并非出于行为受贿的目的。董锋、陈文并未参与公司分红。经审理,法院在刑事判决书称,“不应认定被告人董锋、陈文构成受贿罪。”

        徐州市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当时董锋案的公诉人之一郭兵坦言,检察院的起诉书和法院的判决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众比较容易混淆。从法理上讲,构成受贿才有行贿。因为受贿罪不成立,所以李宝俊的行贿罪自然也不成立。

目前仍“九案缠身”,涉经济纠纷被限制高消费

        另一个引发关注的焦点,是李宝俊有多个官司缠身,并被法院“限制高消费”。

        记者从徐州中院了解到,目前该院中涉及李宝俊的申请执行案件有9件,申请执行人9个,执行标的约18.61万元,其中含本金,约定利息和仲裁费。

        这些案件的被执行人,是徐州中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为李宝俊。徐州中院的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7月,注册资金100万元, 李宝俊占51%。2012年11月,该公司和商户签订入场经营合同,合同期2年。商户缴纳房租3个月后,2013年2月,该公司突然停电关门,商铺无法开 业经营。该公司回应关门原因称“商户交的租金被人卷走”。

        记者获悉,徐州市仲裁委随后对上述案件进行仲裁,支持申请人的要求。徐州市中院于2013年12月3日决定将该公司移送法院强制执行。2014年2月,法院做出裁定,查封、冻结该公司财产。

        知情人士还透露,由于徐州中际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已经在2013、2014年连续两年没有年检,当时也找不到其法人代表李宝俊,找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2014年11月11日,徐州中院决定将该公司和李宝俊列入第十批“限制高消费令”。

        对于“李宝俊被限制高消费后仍具备人大代表资格”的问题,武宝福表示,李宝俊被选为市人大代表时间为2012年,而其在2014年11月才被限制高消费。虽然从法理上说,被限制高消费不影响其人大代表的身份,但是此种失信于社会的行为必然会给他个人、企业及人大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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