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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父母领到205万国家赔偿金:首先要为儿子买一处新墓地

新华网、中新网
2015-02-03 15: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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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图父母。  李坤 澎湃资料

        新华网2月3日消息,记者从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处获悉,他们已于当日领取到国家赔偿金205万余元。老两口表示,这笔钱将首先用来为呼格吉勒图购买一处新的墓地。

        李三仁说,他们是2日下午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的。“电话里说让我们3日上午9点,带着律师去法院办理领取支票的手续。”

        3日上午9时许,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在律师陪同下来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办理支票交接手续后,法院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陪同李三仁、尚爱云赶赴银行,在办理相关业务流程后,国家赔偿金被存入他们的银行账户。

        虽然收到国家赔偿金后心情复杂,但是李三仁、尚爱云决定先用赔偿金给儿子呼格吉勒图购买一处墓地。尚爱云说:“我们已经看了几个地方了,打算春节过了就给儿子迁墓。当年遇到那么个事儿,给儿子选坟地的时候很匆忙,地方也不平整,而且现在附近盖起了很多房子,坟地已经快到了村子中间了,不迁不行。”

        采访的最后,尚爱云说,他们家现在最关注的就是责任追究,他们期盼办错案的工作人员受到应有的处分,更期盼从此以后不再有类似的悲剧发生。

        另据中新网报道,呼格吉勒图母亲谈到儿子生命逝去时难掩悲愤,“即使给我1千万,我也不愿意儿子冤死。”

        “不管怎么样,法律还是公正的,儿子沉冤昭雪了,国家赔偿金也拿到手了,现在只想过平常老百姓的生活。”李三仁平静地说。

        记者注意到,李三仁与尚爱云的脸色与之前相比好了很多,笑容也多了,家中打扫得干干净净,客厅的灯也换得更亮了。“快过年了,家里买了些肉类,我们老两口还每人买了新衣服,准备好好过老百姓的生活!”

        据悉,李三仁、尚爱云领取到的国家赔偿金共2059621.40元。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在有关解释中称,这笔国家赔偿金中,支付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52379元×20所得数字;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这是按照国家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200.69元×60所得数字;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据官方此前通报,内蒙古高院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该决定已于12月31日送达。

        内蒙古高院12月30日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的国家赔偿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1047580元;

        二、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呼格吉勒图生前被羁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12041.40元;

        三、向赔偿请求人李三仁、尚爱云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以上各项合计2059621.40元。

【这些年】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恶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杀人案中有一起就是“4·9”毛纺厂女厕女尸案。

        2014年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决定对呼格吉勒图案进行再审。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法院宣布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当日,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父母鞠躬道歉,并代院长胡毅峰送给呼格吉勒图父母个人慰问金3万元。

        2014年12月25日,呼格吉勒图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向内蒙古高院提出了国家赔偿申请,内蒙古高院于同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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