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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四审、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不得“一夜限牌”
2月2日,江苏省人大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该条例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这部法规历经四审,开创了江苏地方立法的纪录,它也是自2001年以来江苏省人代会首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条例中看到,“限牌需提前30天公示”、“重污染天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未完成环保任务、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将被约谈”等规定都正式入法。
2014年7月,《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首次提交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控煤、减少工业污染、餐饮油烟治理、禁烧秸秆等以立法形式提出了要求,并明确将严重污染天纳入突发事件响应体系。
在征求公众意见并组织调研后,当年11月,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审。与7月的一审稿相比,二审草案修改稿做了不少调整,比如明确重污染天的具体应急响应措施,其中包括“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幼儿园和学校户外体育课”等。
此外,草案修改稿新增了“限牌”的相关规定,“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为避免“一夜限牌”现象的发生,草案修改稿提出,限牌应当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在实施30天前,向社会公告。
地方法规一般二审通过,由于该条例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2015年1月中旬,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进行了三审,这次修改稿提高了多种违法情形的罚款限额,同时,在监督管理方面提出,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的地区,将由省环保部门会同监察等部门约谈当地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情况还应当向社会公开。
2015年1月底,该条例提交到江苏省人代会进行审议,成为10多年该省人代会首次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与三审稿相比,条例又新增“排污费应当专款专用”等规定。2月1日,条例获高票表决通过。
随着条例全文的公布,“限牌提前30天公示”等规定尘埃落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额度也明确,如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露天焚烧秸秆,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另外,条例还特别指出,哪些环境违法行为可以实行按日计罚,哪些不适用于按日计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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