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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交纵火嫌犯躺病床受审:因病报复社会,如判死愿捐器官
1月28日,杭州 “7·5”公交车纵火案被告人包来旭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包来旭躺在可移动病床上,被6名法警抬至被告人席。
包来旭纵火时,全身95%以上被烧伤。在治疗中,双腿脚踝以下被截肢。法院经评估,认为其伤情、精神状况稳定,具备出庭受审的能力,允许他躺靠在医疗机构提供的摇杆式床铺上受审。
1980年出生的包来旭是甘肃漳县人。杭州市检察院查明,被告人包来旭常年离家,独自在浙江等地打工。2013年10月,曾因肺结核病复发到杭州住院治疗,后因经济、疾病、性格等原因产生轻生念头;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决定采用在公交车上放火的方式报复社会,并选择来杭犯案,以扩大影响。2014年7月4日,他在打工地义乌市买了可燃溶剂“天那水”、塑料桶、打火机等工具,将“天那水”灌装在桶内,将塑料桶置于双肩包中掩饰。
7月5日,包携带作案物品乘车至杭州。16时许,在公交灵隐站登上牌号为“浙A3A853”的7路公交车,伺机作案。17时许,当载满乘客的公交车驶至东坡路时,包来旭打开双肩包内的塑料桶,将“天那水”倒在地板上,用打火机点燃,引发车内大火,导致33名乘客不同程度烧伤。经鉴定,其中20人重伤、5人轻伤、5人轻微伤。该案中,33名伤员的医疗费用计1300余万元;公交车损毁,损失鉴定为30余万元。
检方指控,包来旭为发泄对社会的不满,在公交车上放火,导致人员受伤并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已构成放火罪。
对检方的指控,包来旭无异议。他表示,自己曾患肺结核,2008年康复,2013年复发,曾前往金华、杭州等地治疗。但携带药物返回义乌后,被居住地社区医院等医疗机构拒绝注射自带药物,唯一愿为其注射的医疗机构又离居住、工作地很远。
“要生活就必须工作,但继续工作就没地方打针、治疗。”包来旭说,不注射药物会病发,去注射药物则无法正常工作、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两难的局面,让他认为自己错过了治疗期,担心产生抗药性,进而产生轻生、报复社会的念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包来旭放火的主观恶意极大、极深,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该案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危害、对人身财产权利的藐视和践踏、对法律和秩序的公然挑战,任何文明社会都不能容忍。”
包来旭的法律援助律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金亮新对检方指控的罪名、主要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没有异议,但表示包来旭有一定的从轻、从宽情节,如系初犯、偶犯;归案后积极配合取证,如实供述罪行,悔罪态度良好;还多次表示,如被处以极刑愿意捐献器官。
法庭未当庭宣判,将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经合议庭充分合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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