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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娜·阿伦特如何“审判奥斯维辛”
【编者按】2015年1月27日是奥斯维辛集中营解放70周年,本周,欧洲多地都将陆续举行各种纪念活动。当我们重新回顾历史的时候,也需要思考,这一惨无人道的反人类罪行是怎么造成的,是制度之恶还是人性之恶?20世纪最伟大的女性知识分子汉娜·阿伦特在1960年代写下的《艾希曼在耶路撒冷》是关于奥斯维辛罪行审判的一份重要文献,在这份文献中,阿伦特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概念:“平庸之恶”。与此同时,她还写下《审判奥斯维辛》一文,该文收入在《反抗“平庸之恶”》一书中,中文版由世纪文景出版。经出版社授权,澎湃新闻刊载此文,有删节。
汉斯·格娄伯克。谴责“多数德国人民”对审判纳粹战犯缺乏热情,却不提阿登纳时代的生活事实,这相当不公正。西德的各级政府都充斥着前纳粹分子,这对谁都不是秘密。
汉斯·格娄伯克(Hans Globke)——首先因为他对纽伦堡法的无耻评论、而后因为他成为阿登纳的亲密顾问而人人皆知——这个名字已成为一种事态的象征,这种事态比其他任何东西都更为严重地损害了联邦共和国的声誉和权威。这种事态的诸种事实——而不是官方声明或公共媒体机构——已在现实的国家中制造了上述那种舆论氛围。在这种环境下公共舆论这样说,小鱼被逮住了,而大鱼却仍然逍遥法外,这就不足为奇了。
确实,根据纳粹体制,法兰克福的被告都只是“虾米”:党卫军官员的最高级别是上尉——由下述三人把持,集中营指挥官海瑟的副官谬卡、海瑟的继任者理查德·巴尔的副官赫克尔,以及前集中营长官豪夫曼。
就法兰克福的被告在德国社会中的地位来说,情况亦然。他们中的一半来自工人阶层,读完了八年小学,干的是体力活;而其他十个人中,只有五个人属于中产阶级——一个内科医生、两个牙医和两个商人(谬卡和卡普修)——而另外五个可以说是低等中产阶级。而且,看来他们中的四个以前还被判过刑:谬卡是因为在1920年不能偿还债务;博格是因为在1940年作为那罪恶的警察局的成员时,曾帮助别人堕胎;庇绍弗(Karl Bischoff,在审判的过程中死去)和莎茨博士,由于不为人知的原因,分别在1934年和1937年被纳粹党内开除。
法兰克福审判现场。从各个方面来看,甚至就其犯罪记录来说,这些人都是虾米。至于审判,必须牢记,他们中没有一个人自愿或者甚至有自愿的可能去承担奥斯维辛中的职责。人们也不能要求他们为集中营中犯下的主要罪恶(用毒气灭绝数百万人)承担根本责任;因为,正如被告所说,实施种族屠杀,确实出于“希特勒的不可违抗的命令”,并被那些身居高位、无须沾染其手的掌控政策问题的杀人犯精心组织。
就联邦共和国的公共生活状况来说,小人物理论并非没有优点。野蛮的卡杜克把它总结为:“关键并不在于我们做了什么,而在于把我们带入不幸的那些人。他们多数仍逍遥法外。像格娄伯克。这让人恼火。”以及他在另一种情况下说的话:“现在,人们要求我们对所有事情负责。难道最后的人就应该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吗?”
豪夫曼表达了同样的论调,他在这次审判前两年就因为达豪的两起杀人案件被判刑(两个终身劳役的判决)。据海斯说,豪夫曼“在集中营掌握真正的权力”,尽管根据豪夫曼自己的供认,他什么事情也没有干,除了“修建供儿童玩的操场,上面备有给幼儿玩的沙盒”。豪夫曼吼道:“但那些高高在上的绅士们在哪儿?那些坐在办公桌旁打电话的家伙们,他们才是罪犯。”
而且,豪夫曼提到他们的名字———不是希特勒或希姆莱(Heinrich Himmler)、海德里希(Rienhard Heydrich)或艾希曼,而是奥斯维辛中的上级人物,海斯、奥梅尔(Aumeier,豪夫曼之前的负责官员)以及史华茨(Schwarz)。对他的追问,回答很简单:他们都死了,而这对他的心态来说就意味着,他们已把[手下的]“小人物们”留在危难之中,也意味着,他们像懦夫一样,通过被绞死或自杀而逃避了他们应负的责任。
如果有谁认为,“大人物”太伟大所以能够洗心革面,而“小人物”太渺小所以不能进行这种英雄式的内在更新,那么他只需读读这本书就可以明白其中的底细了。当然,有一些这样的人——例如埃尔温·舒尔茨(Erwin Schulz),这个东部前线党卫军机械化屠杀团的前领导,真诚而略带悔恨地证实,那时他确实“不觉得”为了“阻止产生针对德国人民的复仇”而射杀妇女和小孩“是完全不正当的”,但在前往柏林并试图改变那个命令之后,他自己请求免除这样的职责,最后获得了成功。
但更典型的是律师埃米尔·芬堡(Emil Finnberg,他还是东方前线的后方法庭前长官),他仍旧赞许地引用希姆莱的话,并不无自豪地宣称:“对我来说,元首的命令就是法律。”另一个例子是明斯特大学的教授和解剖学主任(他已被剥夺了学术头衔),他毫无悔意地证实,他如何为被告科勒尔(Josef Klehr)挑选受害者,后者通过往这些受害者的心脏中注射苯酚来杀害他们。
这位教授认为,那些凶手需要定量供给的集中营囚犯,这“在人性上是可以理解的”,而且他无疑也会同意他以前的“助手”的话,后者承认曾向囚犯注射并同时为这种事辩护:“用一般的德国话来说,这些囚犯不是病人,他们已经半死了。”(即使这种可怕的论调也被表明是一种掩饰——实际是一个谎言——因为许多完全健康的孩子就是以这种方式被杀害的。)最后(但读者能轻易地在这份审判记录中发现更多的例证)是维尔姆·博格的律师,他在其最后发言中表达了“对‘严肃的人们(原文如此!)关于博格摆写出的那些话’的惊讶,他的确把这种博格摆看作对待那些反抗的人们的惟一一种有效的身体劝说方式”。
这就是被告及其律师的观点。当他们“要把奥斯维辛变成其居住者的一个田园”的最初企图已破灭,而且越来越多的证人和文件证明,他们不可能既在集中营中任职而又什么罪行都没有犯下,什么罪行都没有看到,完全不知道正在进行的事情(集中营长官巴尔的继任者赫克尔不知道“任何有关毒气室的事情”,直到很晚时才通过谣言得知),这时,他们告诉法庭他们为何“坐在这里”:第一,因为“证人是出于报复而作证的”(“为什么犹太人不能正派地说出真相呢? 但他们显然不想说出真相。”);第二,因为他们作为“士兵”,只执行命令而“不问是非”;第三,因为人们需要小人物做大人物的替罪羊(这就是他们今天为何“如此悲惨”的原因)。
所有对纳粹罪犯的战后审判,从纽伦堡的战犯审判到耶路撒冷的艾希曼审判和法兰克福的奥斯维辛审判,都在确定罪责和犯罪行为的程度上受到法律和道德疑难的困扰。公共舆论和法律观点从一开始就倾向于认为,掌控政策问题的凶手——他们的主要工具是打字机、电话和电报机——要比那些实际操作灭绝机器、把毒球扔进毒气室、操作杀害平民的机关枪或忙于焚烧那些成堆的尸体的人更有罪。
在对阿道夫·艾希曼这个最能干的掌控政策问题的凶手的审判中,法庭宣布,“越是远离那些亲手操作杀人工具的人,就越是罪恶”。一个参加了耶路撒冷审判的人就更易于同意这个观点。而从许多方面看都像是对耶路撒冷审判之必要补充的法兰克福审判,会使许多人对他们曾经认为几乎是明白无误的东西产生怀疑。在这些审判中显露出来的不仅是个人责任这个复杂的问题,而且是赤裸裸的犯罪行为;而且,那些卖命地服从罪恶命令的人,其面目仍然与罪恶为合法的制度中的那些人非常不同,后者与其说是在服从命令,毋宁说是在随心所欲地对待他们的命定受害者。
被告以他们原始的方式偶尔承认了这一点:“那些身居高位的人轻易地签署命令,要求不准再打囚犯”——但辩方的律师们如此辩护这个案件,仿佛他们也是在处理掌控政策问题的凶手或处理服从上级命令的“士兵”。这就是他们在陈述案件时撒下的弥天大谎。控方起诉了“对个人的谋杀和共谋”以及“对群体的谋杀和群体谋杀中的共谋”——就是说,起诉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罪行。
法兰克福审判现场。一个人在阅读这份审判记录时,必须牢记一点,即奥斯维辛是为了那种行政性屠杀而建立起来的,这种屠杀活动将要根据最严格的法律和规章来实施。这些法律和规章是由那些掌控政策问题的凶手制定下来的,而不管怎样,看来他们要排除——可能他们就是打算要排除——所有个体的自发性。对数百万人的灭绝被精确计划,它就像一台机器那样运作:来自欧洲各地的囚徒;站台上的筛选,以及接下来对其中健壮者的再筛选;分类(所有老人、小孩和带小孩的母亲要立即被毒气毒死);人体试验;由“囚犯看守”、小头目和操作灭绝设施并占据特殊位置的囚犯突击队构成的体系。看起来每件事都被预见到了,而且也是可预见的——日复一日,月复一月,年复一年。
然而,从官僚政治的算计中产生的东西却恰好与可预见性相反,它是完全任意性的。用沃肯(Ttto Wolken)博士的话来说——他以前曾是一名集中营囚犯,现在是维也纳的一名内科医生,是第一个证人,也是最好的证人之一:所有的事情“几乎天天都在改变,这依赖于主管的官员,依赖于点名的官员,依赖于一个区的官员,依赖于他们的情绪”——而事实表明,首先依赖于他们的情绪。“一件两天后完全不可能的事情今天就能够发生……一个同样的工作细节,有可能致死,也有可能是一个相当令人满意的事件。”
因此,医务长官有一天心情好,就萌发了为康复期病人建立一个专门区域的念头;两个月后,所有康复期病人又被集中送进了毒气室。为掌控政策问题的凶手所忽视的是,人的因素。而使这种因素如此恐怖的恰恰是这个事实,即这些恶人绝非那种病理意义上的虐待狂(这一点可以通过他们在正常环境下的行为充分地被确证),况且他们也根本不是在此基础上被选择到他们可怕的岗位上的。他们来奥斯维辛或其他相似的集中营的原因只是在于,他们因为这种或那种原因不适合军事任务。
初读这份审判记录,人们很容易陷入各种笼统的概括,例如,一般的关于人类的邪恶本性、原罪、人类天生的“进攻性”等等的概括——以及具体关于德国的“国民性”的概括。要忽视如下这些并不常见的例子,那既容易又危险:有人告诉法庭,“一个‘人’多么偶然地来到集中营”,看了一眼就匆匆离开了,“不,这可不是我要待的地方”。
与人们在审判前普遍持有的观点相反,靠各种借口逃离集中营,这对党卫军成员来说是比较容易的——也就是说,除非有人太倒霉,撞到像埃米尔·芬堡这样的人手里,这个家伙时至今日仍然认为,有些人连射杀妇女儿童的体能都没有,对这种“罪行”判处“从监禁到处死”的各种惩罚,这是完全正确的。相对于待在集中营帮助那些囚犯,以及冒着那种被控告“帮助囚犯”的巨大危险,声称“胆小”显然危险要小。
因此,那些一年到头待在那里并且不属于那少数在这个过程中成为英雄的人,就代表了某种对人群中最坏的因素的自动筛选。我们不知道、也不可能去研究任何有关这些事情中的百分比问题,但如果我们把虐待狂的这些公开行为看作由十分正常的人犯下的(在正常生活中他们绝不会在这些事情上与法律发生冲突),那么我们就要开始对那许多普通公民的梦想世界感到疑惑了,这些普通公民可能也并不缺少这样的机会。
无论如何,有一件事是肯定的,即,“在奥斯维辛,每一个人都可以自主决定自己要做好人还是恶人”。但人们现在却不敢再相信它了。(现今德国的正义法庭既不能给好人以正义也不能给恶人以正义,这不是很奇特吗?)而这种自我决定决不依赖于自己是犹太人还是波兰人或德国人;它甚至也不依赖于自己是否是一名党卫军成员。因为在这种恐怖的中心,有一位奥伯沙尔菲赫·弗拉克(Oberscharführer Flacke),他曾建立了一个“和平孤岛”,并且他不愿意相信,就像一名囚犯告诉他的,最终“我们都会被杀掉,没有见证者可以被允许幸存下去”。对此他回答:“我希望我们中间会有足够多的人去阻止那样的结局。”
就奥斯维辛中的人类因素来说,居第二位的肯定就是那种喜怒无常了。有什么会比情绪变化得更快、更频繁?一个彻底屈服于情绪的人,他的人性中还能留下什么?处在不断运来的、无论如何都注定要被处死的人的包围之中,那些党卫军成员实际上能够为所欲为。当然,这些不是像纽伦堡审判的被告那样的“主要战犯”。他们是那些“大”罪犯的寄生虫。而当人们看到他们时就会怀疑,与他们今天控告的那些造成他们不幸的人相比,这些人是否更好。
奥斯维辛集中营。一方面,纳粹通过他们的谎言把地球上的渣滓提升为人民的精华;另一方面,那些遵从纳粹的“刚健”理想生活并且仍然以此为荣的人(确实是些“精明的家伙”),实际上就像果冻一样软弱。他们不断变化的情绪看起来好像吞噬了所有实质的东西——即如下品质所显现出来的清晰外表:个性、善或恶、柔和或粗鲁、一个“理想主义的”白痴或玩世不恭的性变态。
受到最严厉判决——死刑加上八年劳役——的贝德纳雷克,有时会给孩子们分发香肠;在表演了他把囚徒践踏致死的专长之后,他回到房间开始祈祷,因为他那时刚好处于那种心绪。把成千上万人带向死亡的那位医务官,也会救起一位曾在他的母校学习并因此勾起他对青年时代回忆的妇女;可能有人会送鲜花和巧克力给一位分娩的妇女,尽管她第二天早上就会被毒气毒死。
1944年5月27日,来自匈牙利的犹太人抵达奥斯维辛集中营。被告汉斯·斯达克(Hans Stark)那时还很年轻,曾经挑选了两名犹太人,命令小头目去杀死他们,然后他又向这小头目展示应该怎样做;而为了作演示,他又杀了另外两名犹太人。但另一次,他指着一座村庄对一名集中营囚犯沉思着说:“看,这个村庄建得多美。这里有这么多砖头。当战争结束时,这些砖头上将会刻上受害者的名字。也许所有这些砖头都还不够。”
这当然是真的,即如果他当时刚好有那份心情,“几乎没有哪个党卫军成员不能声称自己救过某个人的命”;而多数幸存者——被筛选出来的劳动力大约幸存了1%——把他们的获救归功于这些“救助者”。死亡是奥斯维辛的最高统治者,但与死亡并列的是偶然——体现在死神的仆人变化着的情绪中最残暴而任意的偶然性——偶然决定着囚犯的命数。
被归类为“不适宜劳动”的犹太人们被集中在小树林,稍后被带去毒气室。有一个知道自己将要死去的孩子,他在集中营囚室的墙上用自己的血写道:“安德利斯·拉帕泡特——活到16岁。”有一个9岁的小孩,他知道自己懂“很多”,但“再也不能学习了”。
被告博格发现一个小孩在吃苹果,他抓住小孩的腿,把他的脑袋朝墙上猛摔,一个小时后,博格平静地捡起那个苹果吃起来。
有一个党卫军成员的儿子到集中营探望他的父亲。但小孩毕竟是小孩,而这个特别的地方的规则就是,小孩必须死。因此,他必须在自己孩子的脖子上戴上一个标记,“这样他们才不会抓住他并把他投入毒气室”。
有一个囚犯,他负责抓牢那些要被“一丝不苟的医生”科勒尔以苯酚注射的被挑选者。门打开了,他的父亲走进来。当一切结束时:“我哭了,我还不得不亲自把我父亲抬出去。”第二天,科勒尔问那个囚犯,他为什么哭了,而且说,如果告诉他原因的话,“会让他活着”。为什么那个囚犯不告诉他呢?难道说因为他害怕科勒尔?多大的误会!可见科勒尔当时心情多么好。
最后,有一位女证人,她因为在报纸上看到卢卡斯医生的名字,就从迈阿密来到法兰克福,她说:“这个杀害我母亲和我全家的凶手引起了我的注意。”她讲述了杀害是如何发生的。她于1944年5月从匈牙利到达奥斯维辛。“我怀抱一个婴儿。他们说母亲可以和他们的孩子留下来,因此我母亲把孩子给了我,并把我装扮得看起来年龄大一些。(那位母亲手里抱着第三个孩子。)
当卢卡斯医生看到我时,他可能意识到那个孩子不是我的。他把孩子从我那里夺走,把他推给我母亲。”法院马上知道了真相。“你也许是有勇气救这位证人?”沉默一会儿之后,卢卡斯否认了一切。而那位显然仍不知道奥斯维辛法则的妇女离开了法庭———这法则是,在那里,所有带孩子的母亲一到达就要被毒气毒死。她在寻找杀害全家的凶手,却不知道面前的人正是自己生命的拯救者。这就是当人决定要把世界颠倒过来时发生的事情。
汉娜·阿伦特写于196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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