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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调查做完笔录回家五个月后成逃犯,重庆男子被判四年半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 谭顺贵是重庆云阳县江口镇东方村党支部副书记,2013年3月12日,他在重庆万州区法院参加完一起股权纠纷听证会后行至法院大门口,与该案一被告刘明玉发生冲突,结果被刘指控打伤其左眼。随后,谭顺贵被警方通知前往协助调查,录完笔录返家。未料,五个月后竟被列为网上逃犯,而后被抓。
协助调查做完笔录回家,五月后成逃犯
据谭顺贵之女谭晓林介绍,2013年3月12日,万州区法院开庭举行重庆市云阳县众源天然气公司股权官司管辖权听证会,谭顺贵作为该起股权纠纷案原告之一王方卿的民事代理人参与。
听证会结束后,谭顺贵与同样参加听证会的李远东等人先后走出法庭。李是股权纠纷案中被告李昌纯的代理人。
根据李远东的叙述,他与谭顺贵两人行至法院大门口时,刘明玉走上前来质疑谭顺贵参加听证会的资格。双方为此发生口角,期间,刘明玉挥拳向谭打来。谭侧身躲避,并本能地抬手挡护。
此时,同样在法院门外等候的另一被告秦朝霞见状,上前朝谭的后脑勺猛击一拳,旋即逃离,谭顺贵转身追出几米,无果而返后便欲找刘明玉要说法,但被现场的李远东死死抱住。在李的劝说下,谭离开了现场。
刘明玉为何来者不善?谭晓林称,此前,刘明玉是重庆云阳众源天然气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因其他原因被云阳县政府相关部门罢免。刘明玉怀疑是谭顺贵从中作梗,因此一直对他心存不满。
当日,谭顺贵被万州区公安局牌楼派出所通知前往做笔录,协助调查,原因是刘明玉指认他将其左眼打伤。做完笔录回家五个月后,谭顺贵以网上逃犯身份被警方抓获。原因是:打伤刘明玉左眼,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当庭质疑部分证人证言
2014年5月,谭顺贵被万州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万州区法院。其间,万州区检察院两次要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4年7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指定梁平县法院审理此案,公诉机关也变为梁平县检察院。2014年8月21日、8月26日、10月22日、12月29日,梁平县法院先后四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其中,在12月29日举行的庭审中,法院先后通知秦朝霞、游飞翥、王万禄、贺地春、蔡军、李远东6名证人,指认谭顺贵是否将刘明玉左眼打伤。 有 4人的证言当庭遭谭顺贵及其代理律师冉莉质疑,称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前后矛盾,有作伪证之嫌。当被问及事发当日谭顺贵所处具体位置和谁先动手时,秦朝霞、王万禄、蔡军3人描述不一致,后干脆称“以警方笔录为准”。
谭顺贵及代理律师冉莉称,之所以质疑秦朝霞、游飞翥、王万禄、蔡军4人证言的真实性,是有原因的。秦朝霞、王万禄与刘明玉三人在重庆云阳众源天然气公司股权纠纷案中同为被告,且游飞翥为三人的共同代理律师,蔡军则是该公司办公室人员,4人之间相互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真实性难免让人生疑。更为重要的是,谭顺贵和该案中另一证人李远东称,事发当日,游飞翥、王万禄、蔡军三人根本就没在现场。
证人李远东称,他目击了事发整个过程。事发当天,只有刘明玉、秦朝霞、宴清、李远东和谭顺贵共5人在现场。当时担心事态进一步发展,他劝谭离开,随后,他也离开了现场。
李远东告诉澎湃新闻,事后,他先后4次被通知作证,均称其目击整个过程中,谭顺贵未动手打伤刘明玉左眼。律师冉莉也称,调阅过谭顺贵的6次询问笔录,所述经过基本一致,坚称刘明玉眼伤不是他打的。
刘明玉左眼重伤因何形成?眼伤与被打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中,谭顺贵对万州区公安局和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先后两次为刘明玉左眼做出的重伤鉴定结果无异议,但多次强调刘明玉的眼伤不是他造成的。
谭顺贵称,刘明玉眼睛晶体混浊,眼底窥不清,这说明他的眼睛本身就有问题,并非外力所能致。而所谓重伤,有可能是别人弄的,最后怪罪到他头上。
律师冉莉分析,除刘本人有眼疾和被别人弄伤眼睛的可能之外,也有可能是刘明玉在出手打谭顺贵时,谭抬手防卫的过程中致刘手反弹后自伤其眼。若真如此,也属意外,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为弄清事实真相,谭家人曾前往万州区法院要求调阅事发地监控,工作人员解释,当天该地段监控未启用,原因是搬家。对这一解释,家属很难接受,认为如此巧合着实蹊跷。
澎湃新闻联系上刘明玉进行采访,他称自己眼睛被打瞎了。当问及打人具体过程时,他称以警方和公诉机关记录为准,随后挂断电话。
律师冉莉称,从掌握的证据看来,该案证人证言各不统一,存在诸多疑点,完全适用疑罪从无。
不服一审判决当庭表示上诉
公诉机关指控谭顺贵涉嫌故意伤害罪是否成立?澎湃新闻获得的一份判决书中称,经梁平县法院审理查明,谭顺贵的供述与受害人刘明玉的陈述,以及证人秦朝霞、王万禄、游飞翥等人的证言、病历资料、鉴定意见证据相互印证,能够证实谭顺贵与刘明玉在万州区法院开庭前发生争吵,且刘明玉的左眼无异样。
开庭结束后,谭顺贵与刘明玉在万州区法院大门口发生争吵、抓打,在抓打的过程中,致刘明玉左眼受伤,刘明玉与当日前往医院进行不间断治疗直至终结,后经鉴定系重伤的事实。谭顺贵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故谭顺贵及其代理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对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成立,予以确认。该院同时认为此案系纠纷引发,双方遇事不冷静,对案件的发生均有一定责任。谭顺贵的犯罪行为致刘明玉重伤,造成了经济损失,谭顺贵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月23日,梁平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谭顺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附带民事赔偿医药费等39191.9元。
对这一判决结果,谭顺贵及代理律师不服,二人坚称,事发现场监控录像蹊跷消失,多个证人证言不一,仅凭鉴定结论和部分跟被害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就确定其犯故意伤害罪,着实让人感觉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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