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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浙江标准”:工会每年发放节日慰问品不超过3次
职工福利有了“浙江标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月22日从浙江省总工会了解到,《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日前下发。
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其“支出范围”部分提及,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当年12月,全总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规定上述条款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浙江的《细则》规定,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慰问品,全年慰问不得超过3次,用于慰问的支出总额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慰问品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必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不得弥补。
《细则》对员工福利的额度也做了限定:生日慰问品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超过300元,方式可以是发放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参照优秀公务员现行奖励标准,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其它名次依次递减,获奖人数不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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