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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庭“搬”到古树下,两人因非法狩猎获刑

2021-06-02 20:0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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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6月2日上午,

诸暨赵家镇东溪村来了一群外村人。

他们身穿制服、背着国徽,

跋山涉水进村来。

他们到底来干嘛??

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来临前夕,诸暨法院特意把法庭“搬”到了东溪村百年古樟树底下,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依法对两起非法狩猎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被告人向某伙同他人在诸暨一山坡附近,通过设置“竹鸡门套”及电子设备播放竹鸡叫声的方式诱捕竹鸡2只。2020年4月至2021年1月期间,被告人田某五次至诸暨一山上,架设网具,利用手机播放画眉鸟声音吸引画眉鸟,共捕获画眉鸟5只。经鉴定:涉案竹鸡为浙江省一般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涉案画眉为浙江省重点保护动物,“三有”保护动物(现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经合议庭评议,两被告人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因其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巡回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向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被告人田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当天,诸暨法院干警还向东溪村村民分发环境保护宣传资料,并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真实案件为例,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教育群众进一步树立环保意识和理念。

科普时间到!

●什么是“三有”保护动物?

“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现在有1700多种动物被列入“三有”动物名单,比较常见的有麻雀、刺猬、蛤蟆、壁虎、松鼠、野猪、草兔、鹌鹑等。“三有”保护动物不能狩猎!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什么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特别提示!

2021年2月1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新调整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该名录在保留原有名录所有476种(类)野生动物的基础上,共列入野生动物980种和8类。其中鸟类重点保护对象比原来的244种增加了150种之多,列入名录的鸟类无论野外种群,还是人工繁育种群,均系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画眉、歌百灵、鹩哥、红喉歌鸲、蓝喉歌鸲、红嘴相思鸟、红胁绣眼鸟等一些长期遭“笼养文化”祸害的野生鸟类,均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鸟类。《名录》调整后,不但私自猎捕上述鸟类将构成犯罪,非法猎捕、杀害、收购、出售、运输均构成犯罪,涉嫌的罪名将变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未来,绍兴法院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

加强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

出台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司法保障机制,

让司法守护蓝天碧水。

- E N D -

来源:诸暨法院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法庭“搬”到古树下,两人因非法狩猎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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