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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一监狱狱警收钱,默许犯人与警察妻子在值班室发生关系
1月2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独家报道了黑龙江讷河监狱在押犯人王东利用手机微信诈骗多名女性的事件。澎湃新闻在采访过程中发现,讷河监狱多名民警涉嫌违法违规。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监狱安全稳定工作的若干规定》:禁止罪犯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现金、毒品等违禁品。私藏、使用移动电话,私藏、吸食毒品的,给予禁闭处罚,从解除禁闭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提请减刑、假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除外);私藏其他违禁品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禁闭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多个消息源向澎湃新闻确认,王东所用智能手机为讷河监狱狱警带给他的,王东在狱中使用该手机聊微信,接听电话。此外,根据讷河监狱的内部文件,该监狱的手机信号屏蔽器此前并未发挥作用。这份文件称,“(监狱)拟对原有的信号屏蔽器进行维修、更换。”
接受澎湃新闻采访的知情人士称,王东微信与受害者李丽(化名)取得联系后,“因为聊得比较好”,李丽将裸照发给了王东。王东以此要挟,多次与其视频聊天,甚至裸聊。
2014年7月,王东通过微信联系李丽来监狱与其会见,并商定在单独会见时发生性关系。为行事方便,王东还要求她穿裙子前往。
知情人士透露,李丽到监狱后,按事先约定,找到监狱看守大队队长刘艳东,当即付给刘3000元钱。刘明知李丽与王东并非夫妻,不符合会见条件,仍将王东提出并安排其与李丽在会见室的警察值班室单独会见,会见时,王东与李丽发生了性关系。
据称,王东后来将裸照发到了朋友圈及李丽孩子的QQ群里,并群发给李丽的亲朋好友,导致李丽的丈夫知道此事。王东还多次打电话威胁、骚扰,要求李丽的丈夫为他做事。此外,王东还曾打电话到李丽的工作单位及其儿子的学校进行威胁。
李丽的丈夫为当地一名警察(非该监狱狱警),因不堪王东的骚扰威胁,于2014年11月向讷河监狱及检察系统举报,此案因此案发。李丽的丈夫向澎湃新闻确认了此事。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王东称其姐姐有融资项目,只要投钱就要获得高额回报,引诱其多名情人进行投资。她们将钱汇入其姐姐的账户,据澎湃新闻掌握的信息,有受害者被骗数额多达8万元。
知情人士还称,王东的姐姐在收到钱后,将钱交给王东所在的五监区的两名民警处,由此二人将钱带入监狱给王东,并根据钱款数额收取好处费。
此外,一位接近王东的人士也告诉澎湃新闻,王东曾称能在监狱内买到违禁品。
司法部《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中规定,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违反上述禁令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纪律处分或者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讷河监狱在2014年12月8日发布的内部文件称,经监狱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原看守大队大队长刘艳东行政撤职(原正科级撤至副主任科员)处分,免去郭军原五监区主抓监管改造工作职务;经监狱监察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原五监区监区长怀庆行政警告处分,五监区一分监区分监区长王猛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五监区民警张喜平、看守大队民警李海军行政撤职(撤至办事员)处分(并调离狱内工作)。
不过,据知情人士提供的名单,帮助王东传递金钱的一名狱警并不在上述受处分人员之列。
我国《监狱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写出起诉意见书或者免予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
澎湃新闻获取的讷河监狱文件称,监狱狱内侦查科对王东所涉嫌的刑事犯罪正在进行查办,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监狱将加派警力加快案件依法办理的速度,及时将案件进展情况反馈给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
1月20日、21日,澎湃新闻分别前往黑龙江省讷河监狱、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及齐齐哈尔市检察院下辖的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但无一家单位愿就此事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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