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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司法局规定律师作无罪辩护要报告,被指侵犯律师执业权
贵州遵义市司法局近日制定的一项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规定,在律师界引起争议。
这份名为《遵义市司法局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的若干规定》(简称《规定》),于2014年12月22日由遵义市司法局向下辖的司法局、律师协会、各律所印发。其中规定,律师代理拟作无罪或改变罪名辩护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
此外《规定》还要求:律师代理被告可能判处死刑、涉案人数众多、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涉案、省级以上部门督办或查办、涉外、新闻舆论关注、有重大社会影响等刑事案件,以及群体性、涉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争议标的超过五千万元、诉讼主体一方为县级以上政府、涉台、涉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民事或行政案件,应当及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
《规定》还称,律师事务所不按照本规定建立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律师和律师事务所遇有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报告,司法行政机关可对律所负责人、有关律师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甚至行政处罚。
安徽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律师王亚林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事实上,律师拟作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及一些重大案件时,向所在律所报告,是大多数正规的律所都在采取的一种措施。“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但以文件的形式强制要求上报,这在全国很少见。”
无锡律师虞仕俊对澎湃新闻表示,律师对外执业均与律所签订合同,律所为控制风险,或为慎重起见,作出类似规定,是情有可原的,但司法局对律所无权作这样限制性的规定。“律所有自主管理事务的权利,这侵犯了律所的自主权和律师的执业权。”
全国此前也有一些地方实施类似上报制度。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安徽省就在全国出台第一部关于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法规,其中就规定律师对刑事案件作无罪辩护前,要经律所讨论。不过,在2013年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中,就取消了这一规定。
王亚林认为,遵义市司法局出台这样的规定,对律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在实践当中也是不可行的。“每个律师都是独立办案的个体,他不可能完全听从司法局的要求。”
据遵义市司法局称,制定该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律师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王亚林则认为,若遵义市司法局欲以此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不如将其交由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让其加强自律,加强对违反执业规范律师的查处,纯洁律师队伍。
截至发稿,遵义市司法局尚未就这一引起争议的规定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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