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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诺登再爆料:英情报机关窃取记者邮件,因“威胁国家安全”
《卫报》近日报道称,根据斯诺登泄露的资料显示,英国情报机关——政府通信总部(GCHQ)曾窃取一些大型媒体机构记者的电子邮件。
2008年11月的某一天,GCHQ只花了10分钟便获取了70000封电子邮件,被监视的对象包括《卫报》、《华盛顿邮报》、路透社、《纽约时报》、NBC、《世界报》、BBC和《太阳报》等知名媒体。而此次盗取电子邮件的行为只是GCHQ的一次测试演习。
据说,这些截取电子邮件的行动是通过安装在光纤上的窃听器来实现的,被截取的电子邮件内容通常包括群发邮件,但是也有一些是记者和编辑之间针对新闻选题的对话。并且,所有的情报机构工作人员都能看到这些邮件。
根据斯诺登泄露的文件,《卫报》称,GCHQ列出了一份“调查记者”名单,这些人被视为国家安全的威胁。与这些名单放在一起的,是恐怖分子和黑客名单。
《卫报》的报道一出,马上引起了媒体圈的激烈反应。在英国,《报业公报》(Press Gazette)周一在其网站上贴出了编辑们的公开信,在信上,媒体的资深主编们要求卡梅伦出面干涉警察对反恐监视法规的滥用行为。这封公开信共获得了100多名编辑的签名。
公开信上还举了一个关于伦敦地铁警察如何使用监视权来获得《太阳报》的记者的通话记录的例子。信上说,警察们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和惩罚合法的警方泄密者”,以儆效尤。
“未来,如果执法机关仍有权任意查看记者们的通话记录的话,公共事务机关的泄密者将不会再向记者告密,”公开信上写道。
GCHQ一位发言人对此的回应是:“这是政府的一项长期政策,我们不会对情报事务发表任何评论。并且,GCHQ的所有工作都遵从在严格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这保证了我们的行动是合法的、有必要的、合适的。我们的监视行动是经过严格控制的。”
英国2000年实行的调查权监管法案(Regulation of Investigatory Powers Act),也称Ripa,规定警察有权监视公民。在Ripa的保护下,警察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获得记者的通信记录;警察和情报机关要获得英国公民的通话记录也不需要有法官的允许,他们只需要本单位另外一名不牵涉调查的指定官员的同意即可。
在美国,公民自由权倡导者对此事的反应非常强烈。
“当全面的监控行为在美国和英国都获得了法律的支持,这种事情的发生就是无法避免的,”美国民权自由同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的法务副主管杰米·加法尔说,“没有证据显示这样大规模的监视行动是有效的、有必要的,但是这样的行为着实是一个严重的威胁,不仅是对个人隐私,更是对言论自由和结社自由。”
新闻活动家斯坦顿基金会的汉娜·博罗奇·韦巴说,斯诺登泄露的这一文件提出了一系列问题:“乍一看,记者们似乎不是监控的特定目标,但是我们仍然很担心,在英美的‘信息共享协议’下,美国的情报机构是不是可以轻易获得这些信息。”
在英国被揭发出来的这一监视事件将会持续点燃这一国家内关于监视权的讨论,本月发生在巴黎的枪袭事件曾一度让这一问题进入公众视野。当时,卡梅伦曾呼吁安全机构应该有更大的监视权,以获得潜在的恐怖分子的信息,他还主张制定新的法律,以限制信息服务软件如WhatsApp和Snapchat的使用。卡梅伦还承诺,如果他能赢得今年五月的大选,他会继续推动新的法律,以支持全国范围内的监控行动。
自由民主党领袖,副首相尼克·克莱格说,呼吁重新追踪每一位英国人的网上和社交网站活动记录是非常不合适的举动。
在美国,首席检察官艾瑞克·H.霍尔德近日宣布了一条规定,在对记者的信息和沟通记录进行查阅时,传票、法庭判令和搜查令的使用将执行更严格的标准。而联邦调查局如果现在想从使用了秘密文件和匿名信源的记者那获得信息的话,必需要有检察院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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