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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以薪养廉”不是一涨了之
世界各地均有证据证明,当政府官员的工资水平显著低于社会平均水平时,政府官员要么利用职权增加收入,以至于公务行为具有掠夺性,要么从事第二职业来补偿其物质上的剥夺感。
在一些转型国家中,许多证据都表明一些国有企业的老板容易卷入严重的腐败案件。原因就在于,这些国有企业创造巨大的价值财富,而实际所得却非常少。一些在城市大拆大建的政府官员容易卷入腐败案件,道理也是一样的。他们觉得自己为城市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而所得的收入却少得可惜,因此他们贪得心安理得。
此外,高级公务员与中低级公务员的待遇不能差距过大。如果待遇差别过大,一些公务员就会认为想方设法在职务阶梯中向上奋力攀爬。另一方面,中低级公务员会用其他的方法增加收入补偿自己的受剥夺感。中国官僚制度有“重官轻吏”的传统。在工资待遇方面,高级公务员获得特别丰厚的待遇,包括免费汽车、高干病房、更高的退休待遇,而中低级公务员上班挤公交、退休待遇也远不如高级公务员好。这种非正式的内部待遇不公对公务员体系廉洁建设的伤害是不可估计。
新加坡和香港等地因此实施“高薪养廉”。两地公务员的物质报酬相对较高,工作也比较稳定。所以他们大多兢兢业业,恪守职业准则。哪怕是与外人吃一餐饭,要仔细考虑其中有没有利益冲突和腐败的成分。如果有,他们就会拒绝。原因就在于公务员物质生活已经得到很好的保障,为小利而破坏廉政准则是不值得的。
中国公务员工资制度不能学习新加坡的“高薪养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做不到),也应该做到“以薪养廉”。实际上,公务员大幅加薪始自1997年。而本次公务员涨薪中,级别工资涨幅比职务工资更大。这说明国家已经注意到平衡公务员内部收入的差距。基层和低级别的公务员应该获得更多的收入。不过,无论是涨薪还是改革公务员的养老制度,都没有解决一些根本的问题。
一是,公务员调整薪水的机制是什么?谁来决定公务员调薪?人们始终无法避开一个问题,哪个级别的公务员应该赚多少工资。公务员的实际收入是否比社会平均水平高。现在的做法仍然是政府自己拍脑袋,自己给自己涨工资,这样很难解决一些根本的问题。比如说,待遇过度向高级公务员倾斜。
二是无法消除民众对“工资上涨、腐败照旧”的疑虑。从一些研究来看,特别是在一些发展中的经济体,公务员在获得更大的权力的同时也有更好的正式收入,同时还要获得更加可观的腐败收入。因此,进一步推进政府限权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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