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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野耍猴人被控“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二审改判无罪
1月20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受社会关注的“河南新野4名耍猴艺人被拘”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据大河网消息,经法院审理,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根据相关法律条文改判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无罪。
2014年9月,新野耍猴艺人鲍风山、鲍庆山等上述4人因在黑龙江表演猴戏被该省法院一审判决犯有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次月上诉。上诉目的是为确认没有办理运输手续外出耍猴到底是否属于犯罪。
一审被判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均系河南省新野县樊集乡农民。2014年6月下旬,四人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街头表演猴戏时,被牡丹江森林公安带回公安局。因他们携带了6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但没有“野生动物运输证”。7月10日,他们均以“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刑事拘留。
9月4日,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4人犯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黑龙江省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
同月23日,法院正式判决4人均犯《刑法》中的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罪,但“考虑其非法运输的目的是为了使用个人驯养的猕猴表演,情节较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判处刑罚”。在此期间,四人所带的6只猕猴里已有一只“因病死亡”。
9月28日中午,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会长张俊然告诉澎湃新闻,该协会将考虑在判决结果生效后申诉,为自己的会员讨回公道。
上诉为确认没办运输手续耍猴是否犯罪
10月8日上午8时50分,新野耍猴艺人被告鲍风山、鲍庆山和新野县猕猴艺术协会代表一行5人来到新野县樊集乡邮政局,正式向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邮寄了上诉书。
“如按此逻辑展开,国家所有马戏团以及合法拥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宠物的人,如果没有及时办理运输手续而携带、运输保护动物均可判刑坐牢”,上诉书称。耍猴艺人的辩护律师宋杨告诉澎湃新闻,上诉目的是为确认没有办理运输手续外出耍猴到底是否属于犯罪。
1月20日,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判程序合法。
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在未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运输证明的情况下,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从河南省新野县携带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违反了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关于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县境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规定。
但四名上诉人利用农闲时间异地进行猴艺表演营利谋生,客观上需要长途运输猕猴,在运输、表演过程中,并未对携带的猕猴造成伤害,故四名上诉人的行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不认为是犯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改判上诉人鲍风山、鲍庆山、田军安、苏国印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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