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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老人楼顶居住近半年后房子依然被强拆,官方称有法律依据
为抗拆在自家楼顶守了近半年,姜金殿的房子还是被拆了。
2015年1月18日,姜金殿的儿子姜善振告诉澎湃新闻,1月17日凌晨,政府的人把姜金殿从楼顶抬下去后,对他家的房子实施了强拆。
姜善振称,为防止自家的房子被强拆,姜金殿从2014年8月22日开始就一直住在自家楼顶上。
2014年8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山东省夏津县59岁的老人姜金殿为了保护自己家的房产不被强拆,在自家楼顶上居住。
据姜善振讲述,2014年8月22日凌晨,他接到消息称当天政府会组织人员过来强拆,父亲在凌晨四点多就搬到楼顶。“当天有拆迁人员过来看到父亲在楼顶,就没有强制拆迁。”
姜善振说,此后有人24小时轮班守在他家附近,父亲住在楼顶一个小帐篷里,餐食饮水都是家人给送上去,一刻也不敢离开。
澎湃新闻获取的资料显示,2014年8月14日,夏津县政府发布公告,限姜金殿五日内自行履行搬迁义务,如逾期不履行,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搬迁。
在此之前,姜金殿已收到多份由夏津县政府下达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履行征收补偿决定催告书》。
《决定书》称,因旧城改建需要,夏津县政府于2013年5月18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对中心市场片区改造项目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被征收人姜金殿名下房屋在此范围内,建筑面积105.51平方米。
《决定书》还称,该房屋评估总额为658447元(含附属物),相关补助为633元,以上合计659080。《决定书》中还提出了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
姜善振对两种方案均不满意,他希望能原地回迁安置。“我家房产位置很好,就在夏津县政府斜对面一百多米处。在未动迁前,每年往外出租租金也有5万多。”
在接到《决定书》之后,姜金殿向德州市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德州市政府维持了该《决定书》。之后,姜向夏津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法院判决驳回了姜的诉讼请求。姜上诉后,德州市中院于2014年7月21日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此前,姜金殿还对夏津县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德州市中院二审维持了夏津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姜金殿的诉讼请求。
2014年8月28日,夏津县政协副主席、中心市场片区拆迁指挥部副指挥李法宝在接受澎湃学新闻采访时说,此前,姜金殿已经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法院已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政府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1月18日,姜善振也向澎湃新闻确认了这一点。澎湃新闻获取的《行政裁定书》显示,2014年8月13日,夏津县人民法院已准予夏津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执行。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勇进向澎湃新闻表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夏津县政府的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已经得到了法院的判决确认,是没有问题的。而且,法院已经准予政府强制执行。从目前的情况判断,政府的此次强拆是有法律依据的。
姜善振称,自己家一直在申诉和要求再审,但法院还未给予答复。他称,此次强拆,李法宝也参与指挥。澎湃新闻多次拨打李法宝的手机,但截至发稿前一直无人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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