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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身上有伤,河北检察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纠正一起冤错案
【编者按】
随着“杀人真凶”王斌被依法判刑,曾被冤为“杀人犯”的王玉雷重获清白。此案是河北省保定市两级检察机关在批捕环节排除非法证据纠正的一起冤错案件。
报道称,2014年2月18日,保定市顺平县白云乡北朝阳村村民王玉雷报警称发现有人疑似死亡。顺平县公安局认为,报案人王玉雷有作案时间,并在侦查过程中存在撒谎行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3月8日,公安机关对王玉雷刑事拘留。
王玉雷被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后,顺平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蔡文凯发现该案口供及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提审王玉雷时,他发现,王玉雷右臂打着石膏缠着绷带。王玉雷后来向检察机关否认自己杀人,并称之前之所以作有罪供述,是因为“被打”了。
2014年3月21日,保定市两级检察院就王玉雷案进行专题研究。会上一开始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不批捕。另一种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排除王玉雷作案嫌疑,应该批捕,否则将面临被害人家属上访、嫌疑人逃跑或者再次作案的风险。
保定市检察院认为王玉雷的有罪供述不可信。2014年3月22日,根据保定市检察院的指导意见,顺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玉雷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顺平县检察院在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不捕理由说明书》《补充侦查提纲》和《纠正违法通知书》。最终,警方通过DNA鉴定找到了真凶。
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无罪释放。
以下为报道全文:
2015年1月17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2.6万余元。随着“杀人真凶”王斌被依法判刑,发生在保定市顺平县的这起凶杀案终于尘埃落定,曾被冤为“杀人犯”的王玉雷最终过上了正常日子。此案也是保定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排除非法证据,在批捕环节纠正的一起重大冤错案件。
审查发现“凶手”疑被冤
“王玉雷是在2014年3月15日被公安机关报请批准逮捕的。”在顺平县检察院,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蔡文凯回忆说。 根据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蔡文凯向记者还原了事情经过。
2014年2月18日,顺平县白云乡北朝阳村村民王玉雷拨打“110”报案称,他在回家路上发现有人躺在地上,身旁有血迹,怀疑已经死亡。顺平县公安局经侦查认定,此人是王玉雷同村村民王伟,疑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公安机关认为,报案人王玉雷有作案时间,并在侦查过程中存在撒谎行为,具有重大作案嫌疑。2014年3月8日,公安机关对王玉雷刑事拘留。
审查证据材料时,蔡文凯却发现了一些问题——口供和物证都有疑点。
公安机关移送的案卷显示,王玉雷询问、讯问笔录共有9次。蔡文凯说,在这9次笔录中,前5次均为无罪供述,后4次为有罪供述,且在有罪供述中,王玉雷对作案工具有斧子、锤子、刨锛三种不同供述。
“尸体照片显示,王伟的致命伤口呈‘U形’,而王玉雷供述的三种工具均不能与‘U形’同一认定。”蔡文凯说,公安机关也未能查清王玉雷作案工具及其作案时所穿衣服的下落。
带着这些疑点,蔡文凯与顺平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付亚辉一道,于2014年3月18日前往看守所,对王玉雷进行了提讯。
见到王玉雷后,检察官们发现,王玉雷右臂打着石膏缠着绷带。而对检察官有关伤情形成的询问,王玉雷极力回避。“他一再表示‘记不清了’。”蔡文凯说。
这次提讯,王玉雷坚持说自己杀了王伟,但被问到“作案工具和衣服去哪”时,他却前后不一致:对于作案工具,一会儿称被擦净血迹后放回家了,一会儿又称被扔到河里了;对于衣服,先称拿到村里桥下烧毁了,后又称洗净后放回家了。
“当时我们都觉得王玉雷的精神状态不好,看起来很紧张。”付亚辉回忆说。
从看守所回来,付亚辉和蔡文凯都觉得“事有蹊跷”,认为公安机关在询问、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能存在违法行为。
回到检察院后,付亚辉和蔡文凯专门就此案向顺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金耀作了汇报。
两级院会诊排除非法证据
听完汇报后,意识到情况复杂,曹金耀决定和付亚辉、蔡文凯一起,再次前往看守所提讯王玉雷。这次提讯,检察机关对整个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记者观看当天的讯问录像发现,王玉雷绑着白色绷带,一开始仍作有罪供述。
“胳膊咋回事?咋弄的?”曹金耀问。
王玉雷断断续续地回答:“以前摔过一次……后来又被门给挤了……”
曹金耀接着问:“上哪去挤的?在哪里挤的?”
王玉雷沉默了一会儿说:“我忘了……”
……
“一开始他持有戒备心理。对检察机关是干什么的不了解。我请他别害怕,有什么事尽管和我们说。”曹金耀回忆说,为了缓和王玉雷的情绪,他绕开案情,和王玉雷以孩子为话题聊家常。
待王玉雷的紧张情绪有所好转后,曹金耀又问起了案情。
“你这个案子要经过公安、检察、法院三道关。我们检察院不光听公安的,也不光听你的,所以请你放开对我们讲……你有没有实施这个(杀人)行为?”曹金耀问。
“当时所有的证据都指向我,我咋整?”说着说着,王玉雷开始哭诉。
“没有。我说实话,我没有杀人。我确实没有杀他。”视频中,王玉雷一边哭一边斩钉截铁地否认自己杀人。
这次提讯,王玉雷否认自己杀人,并称之前之所以作有罪供述,是因为“被打”了。
随即,顺平县检察院向保定市检察院汇报了案情,引起保定市检察院的高度重视。
2014年3月21日,保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彭少勇召集保定市、顺平县检察院业务骨干,就王玉雷案进行专题研究。
彭少勇告诉记者,在会上,大家一开始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不批捕。另一种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排除王玉雷作案嫌疑,应该批捕,否则将面临被害人家属上访、嫌疑人逃跑或者再次作案的风险。
“不能简单地拍板捕与不捕,既要坚持证据裁判规则,也要体谅被害人家属的伤痛;不仅要考虑公安机关办案的艰辛,更要认真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严把审查关口,做到不冤枉无辜不放纵坏人。”彭少勇说。经过深思熟虑,他提出“三个不足信”:一是王玉雷有作案时间不足信。被害人尸检报告没有确定死亡时间,凭个别证言推断王玉雷有作案时间有问题。二是王玉雷有罪供述不足信。9次笔录,前5次不供,后4次承认有罪,但4次有罪供述中,对作案工具的种类、去向及作案时所穿衣物的供述无一次相同,也均未查实。作案工具与尸检报告中的“U形”创口不吻合。三是认定王玉雷有罪不足信。证实有罪的证据只有王玉雷供述。
“只服从法律和事实,坚决排除非法证据,我们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彭少勇告诉记者。
2014年3月22日,根据保定市检察院的指导意见,顺平县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王玉雷案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引导侦查协助抓获真凶
在保定市检察院召集的会诊会上,检察官们对王玉雷一案侦查方向提出了新的意见。
彭少勇告诉记者,他们认为应当在对王玉雷涉嫌犯罪的相关证据进行补充侦查的同时,还应当扩大侦查范围,对被害人王伟与其他人是否存有矛盾进一步摸底排查,对案发现场疑似作案人遗留的带血手套进行微量物证鉴定。
于是,顺平县检察院在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了《不捕理由说明书》《补充侦查提纲》和《纠正违法通知书》。
记者看到,《补充侦查提纲》一共提出了9条补充侦查意见,其中第1条建议“对现场提取的手套应当进行鉴定”,第9条建议“对被害人王伟与其他人是否存在矛盾做进一步调查”。
2014年7月1日,王玉雷被无罪释放。
与此同时,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重新确定了13名重点嫌疑人,对他们分别抽取血样进行DNA鉴定,并对案发现场提取的手套再次委托鉴定。
经过对手套内层的提取物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发现其混合基因分型与重点嫌疑人员、北朝阳村村民王斌的DNA鉴定能够同一认定。
2014年7月7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王斌提请逮捕。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嫌疑人王斌故意杀人的实清楚、证据充分:一是由现场提取的客观证据“血手套”的DNA鉴定查找到嫌疑人王斌。公安机关在被害人王伟身边沾有大量血迹的手套内,检测出王斌的DNA。王斌供述称手套是在案发现场被被害人抓落的,并对手套进行了辨认。
二是王斌对案发现场的指认与现场勘查报告相符。王斌供述用槽钢打击被害人头部、被害人之前在现场小便等情况,与鉴定意见有关被害人系钝器打伤头部致死、现场勘查发现可疑尿迹等能互相印证。王斌到案后即承认犯罪事实,且供述一直自然、稳定。
三是王斌具有作案动机。相关证据显示,王伟与王斌曾因土地地界等问题发生过纠纷。
2014年7月14日,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斌批准逮捕。同年10月24日,保定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对被告人王斌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王斌因本村承包地地界问题与同村村民王伟发生过矛盾,后王伟又经常骚扰王斌之妻,王斌怀恨在心,遂起报复之念。2014年2月18日19时许,王斌在自家附近的胡同内,等候路过胡同的王伟,并用事先准备的槽钢击打王伟头部数下,致王伟死亡。
2015年1月12日,保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王斌故意杀人案。1月17日,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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