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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典”说法 | 谁来做他的监护人?

2021-05-28 20: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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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迈父母因无法再承担起对所收养弟弟的抚养责任。作为父母长子,可以担任养子的监护人,担负起照顾弟弟的责任吗?

可以,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可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密云法院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 祖父母、外祖父母;

2. 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近日

密云法院审结了一起

申请指定监护人案

案件回顾

2012年,6岁的小张被老张夫妇收养。聪明乖巧的小张很快就融入了老张一家的生活,此后老张夫妇将小张视同已出。老张夫妇已经成年的儿子大张对父母收养的弟弟小张也是疼爱有加,一家人因为小张的到来增添了更多的温情与乐趣。但伴随着小张的年龄增长,年逾70岁的老张夫妇越来越感到抚养小张的精力不足,无法再承担起抚养小张的责任。两位老人为此苦闷许久,考虑着一面是日渐成长的小张面临着升学的重压,两位老人无法提供过多的帮助,而另一方面,两位老人年岁已高,也确实力不从心。看着父母日渐憔悴,大张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为解决父母的心病,也为了弟弟能够更好的得到照顾,大张多方打听,在了解到《民法典》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后,下定决心来到了法院,希望法院能够帮助自家解决难题。近日,密云法院对大张起诉申请指定监护人一案作出了判决。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老张夫妇的身体状况及小张的现实生活需要,由大张担任小张的监护人,担负起照顾小张的责任,是解决老张夫妇一家问题的最佳解决途径,因此判决指定大张为小张的监护人。一家的烦心事终于得到了解决。

法官说法

本案中,老张夫妇年岁已高,客观上已经不能很好的对小张进行监护,履行监护职责。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小张是老张夫妇的养子,但多年的共同生活已经与大张形成了兄弟关系。结合《民法典》关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内容,法院最终判决由大张来行使对小张的监护权符合现状,对小张的权利最大化的进行保护。

法条指引

一、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在总则编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所谓未成年人的监护制度,是指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为了达到对未成年人监督、照顾、保护他们合法权益的目的,法律所设立的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保护的制度。

二、对监护人的确定有异议,如何确定监护人?

1.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2.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3.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三、监护关系因什么原因终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四种情形发生,监护人的监护权终止:

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例如,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不再适宜担任监护人。

供稿:朱成辉

原标题:《用“典”说法 | 谁来做他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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