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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出新规定,“民告官”当事人可挑法院

秦峰/陕西日报
2015-01-16 10:13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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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民告官”一直以来就是个难题,具体表现在“立案难、判决难、执行难”。

        造成这个难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地方权力错综复杂,法院在审理政府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时往往会受到多方的干预,法院自身也是顾虑重重。

        为了破解“民告官”的难题,各级法院在尝试做各种突破,陕西高院日前关于“民告官”的新规:从今年1月起,居民打行政官司,若担心所在区县地方保护,可以申请选择该辖区以外法院审理案件。

        “民告官”案件异地审理、当事人可挑法院,这些举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地方权力妨碍审判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排除案件查处中的干扰和阻力,并消除一部分社会公众对审判工作的误解,是值得推广的一项司法实践创新。

        以下是陕西日报1月16日报道全文: 

        记者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出台关于“民告官”的新规:从今年1月起,居民打行政官司,若担心所在区县地方保护,可以申请选择该辖区以外法院审理案件。

        省高院有关人士介绍说,为了进一步改善行政诉讼司法环境,解决当前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的问题,保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履行审判职责,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通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原告申请异地法院管辖审理行政案件的意见》,并下发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

        据了解,原告申请异地法院管辖审理的行政案件仅限于一审行政案件。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后,认为管辖法院可能受到行政机关影响不能公正审理案件的,可以向受案法院提出由异地法院管辖的书面申请。受案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申请后在七日内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决定,上级法院经审查后在七日内做出裁定,对符合异地法院管辖的案件作出裁定,并指定异地法院管辖;认为原告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裁定不予准许,由受案法院继续审理。

        原告在提起诉讼前也可提出异地管辖申请,可以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异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请求该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七日内作出裁定。

        据介绍,此举是为了实现行政审判的公正、高效和权威,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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