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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修订案征求意见,增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
1月14日,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1995)的修订草案《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14年4月17日环保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中国土壤总的污染超标率已达16.1%,而生产农产品的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高达19.4%,主要污染物为镉、镍、铜、砷、汞、铅、滴滴涕和多环芳烃。
环保部负责人介绍,考虑到土壤环境问题复杂多样、法律制度不全、环境科研基础薄弱等现实情况,环境保护部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反复研究标准修订工作思路,并于2009年就其中若干关键问题公开征集了社会各界意见。
在充分借鉴国外做法基础上,结合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等工作成果,2014年2月1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系列标准(HJ 25.1~4-2014),部分解决了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适用范围小、项目指标少等问题。
负责人称,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两项标准是上述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延续和补充,也是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体系建设的关键内容。
其中,《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是对现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直接修改,适用于农田、果园、茶园、牧草地等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与管理。
现行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于1995年通过验收,1996年3月正式实施。《中国环境报》报道称,其对全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进行统一设置,使土壤环境污染研究、土壤环境质量评价、预测等工作有法可依,促进了土壤资源的保护、管理与监督。然而报道表示,当前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争议。比如标准制定过分要求统一。中国土壤类型多样,同一元素在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土壤中的含量存在较大差异,有的甚至相差多个数量级。
此外,现行标准内容所制定的污染物项目偏少,缺少一些新型污染物,如抗生素等。铅、镉等重金属限制标准与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也有进一步调整的空间。
据环保部负责人介绍,最新的修订草案删除了现行标准中“一刀切”规定的自然背景值(一级标准值)和高背景值(三级标准值),按照土壤pH条件将原标准规定的镉(Cd)限值由0.3mg/kg和0.6mg/kg两档细化为0.3mg/kg、0.4mg/kg、0.5mg/kg和0.6mg/kg四档,收严了铅、六六六、滴滴涕三项污染物限值,增加了总锰、总钴等10项污染物选测项目,更新了监测规范。
另外,按照新《环境保护法》关于制定、实施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责任主体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标准草案据此提出了实施和监督要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了118种土壤污染物的风险筛选指导值,依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确定,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的筛查和风险评估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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