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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税收法定,不开玩笑
千真万确,税收有再多的调节作用,首先要满足国家活动的需要。调高税额,如果消费是刚性的,那么政府口袋必然会更鼓。近期税收的异常变动,与2014年严峻的财政收入形势能够对得上。这一年,财政收入增速回归“新常态”,不要说高速增长,就是低速增长,也有非常因素在其中。没有钱、需要钱,去找钱,逻辑上不会错。
问题是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上显示,2014年11月份的政府存款有45422.42亿元。这些存款,难道政府不能用吗?用这些钱到底有什么障碍?是这些钱有了主人,有了用途,所以不能用吗?理由不能成立,只要钱还在国库里,就可以用。用的时候保证未来支付需要就可以了。有用途的钱在一定时间内还是可以用的。只要能算对未来支出需要的钱,多出部分就可以灵活用。投资总比放在国库中拿低利息的回报要高。这些钱不要说用途改变,就是把死钱变活钱,进行国库现金管理,就可以再生出更多的钱了。加快盘活财政资金已到时候。当然,库款大进大出,对货币政策是有影响的。也许,央行还没做好新常态下的货币政策应对准备。那好,给点准备时间吧。新预算法已经明确各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归属各级财政部门。货币政策环境已经变了,央行只能尽快适应。
还有个办法。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步伐,让部分国有股、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转变为政府可支配财力,既可以收到市场活力增强的效果,又可解决政府找钱的问题。
为政府找钱的途径有很多,不顾民意的加税,实在是下下策。实际上,税收政策或制度的选择,还是有规律可循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形式特征。强制性和固定性是靠法律来保障的。频繁调税,固定性自然就没有了。
让现实中的税收政策或制度回归税收运作的逻辑,是当下迫切需要做的事。税收法治化在当下,比在过去的任何时候,都要来得迫切。税收政策调整的行政思维也需要转变。税收与财产权利有着密切关系,多收税,就意味着财产权利的多让渡。市场的繁荣是需要良好的财产保护制度作为前提的。中国有了物权法,有了立法法,也早有了宪法,也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我们也提出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并已经确认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可是,税收政策距离国家治理现代化,恐怕还有不小距离。
早年,缺钱时,强调税收为经济服务,税收经济观产生了。现在,钱多了,但还没达到多得不得了的地步,税收经济观还没有过时。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国家治理的新问题。税收问题必须从公共政策的视角来加以应对。任何一种税收政策的出台,如果不考虑社会公众的反应,是不足以增强政府公信力的。
1989年,中国财政学家王绍飞就在他的著作《改革财政学》中写道:“人们主张用税收抵销价格不合理的因素,实践证明不成功。”这是对当年的“利改税”而言的,也是在告诫当今的公共政策推动者。
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是一整套政策工具合力的结果,切忌为了某一个目标,而牺牲了其他目标。一项公共政策“再好”,如果不能得到多数人的欢呼声,那么最好的选择是搁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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