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辽宁拟规定逐步实现出租车无“份子钱”运营
王磊/人民网
字号
人民网沈阳1月14日消息,1月14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沈阳举行,《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第三次审议稿)》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草案第三次审议稿在此前第二次审议稿的基础上,就完善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的配置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
在既有出租汽车经营权今后的配置问题上,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了一条,即“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辖区既有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发展目标以及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同时,还增加规定“尚未实行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市、县,不得新出台有偿使用政策。”
同时,条例拟规定,擅自转让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的行为,处2万元罚款。
此外,第二次审议稿中的条款,“新增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实行无偿有限期使用制度,具体使用期限由市人民政府确定”,“无偿取得的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不得转让”等内容得以保留。
草案第二次审议中,组成人员提出,合乘可提高出租汽车利用效率,体现节能环保,应当鼓励。在此次三审中,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合乘某种程度上会侵害首位乘客的权益,因此不宜出现鼓励性规定,但也不完全否定,仅在立法层面从维护首位乘客权益角度,规定“禁止未经乘客同意确认,招揽他人合乘”。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