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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治理”的路子走不通,国办发文力推第三方治理
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意见》),要求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适当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有业内人士称,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其影响可能多多少少会传导到水价上,但不会很大。
近年来,中央财政在环保领域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环境质量却未有大的改观。2013年开始,国内出现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天气,城市地下水污染严重,局部地区的土壤污染也不断加剧。外界普遍认为,工业企业过于注重经济利益,减排控污意识淡薄,“谁污染,谁治理”的老路子已然无法走通。
而所谓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则变“谁污染谁治理”,为“谁污染谁埋单”。具体做法是,排污企业或单位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桑德环境(000826)董事长文一波称,同等条件下,排污企业采用第三方治理模式,成本要比企业自己治理低10%到20%。他解释,提供第三方治理的环境服务公司能同时做几百个项目,很多公共资源可在各个项目间共享。如果排污企业自己治理,一些核心设施就需自己配置。不仅如此,环境服务公司采购药剂数量多,比排污企业单独采购的价格也低不少。
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指出,工业污染是整个污染治理的短板,工业企业排污达标率不到一半,是造成中国陷入“环境越治理,污染越恶化”怪圈的根源。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着重强调了污染治理的专业性和治理效果,能部分降低企业的治污成本,有助中国走出上述怪圈。骆建华说,环境商会曾向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郑新立建议,在中国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最终,这一治理模式被写进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中。
骆建华透露,13年前,当时的住建部发文推进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涉及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根据他提供的数据,时至今日,中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已达50%左右,而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只有5%左右。
其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在一些领域早已实行,如市政污水处理方面,但因价格机制、责任主体不清晰,效果不如人意。
一些参与第三方治理的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环境公用设施的公益性强,企业参与污染治理,经济效益并不理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此番《意见》着重提出推进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推动环境公用设施管理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化模式转变。
具体而言,对可经营性好的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转让产权、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鼓励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
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鼓励地方政府引入环境服务公司开展综合环境服务。
不过,骆建华指出,市政领域市场基本已被抢占完,今后,环境企业的市场将主要在工业治污领域。相比市政领域,环境企业参与工业治污的收益也会更高。
《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除了会获得中央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也要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或奖励。此外,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可实行优先审批。
不过,《意见》仍强调保障公共环境权益,要求筹好公益性和经营性关系,对项目经营者处置相关的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设施和企业股权等资产及其权益,作出限制性约定,不得随意转让;建立退出机制,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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