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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改启动三年试点:超标宅基地、一户多宅要收费

澎湃新闻记者 欧昌梅
2015-01-10 22:43
来源:澎湃新闻
财经上下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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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承包耕地改革,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宅基地制度改革,更为复杂,改革争议一直较大。 东方IC 资料

        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顶层设计近日出台。

       1月10日,央视《新闻联播》报道称,《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介绍,这次农村土地改革试点的任务,主要包括四方面:

        一是完善土地征收制度。针对征地范围过大、程序不够规范、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二是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权能不完整,不能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和交易规则亟待健全等问题,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和途径;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制度。
        三是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针对农户宅基地取得困难、利用粗放、退出不畅等问题,要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因历史原因形成超标准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情况,探索实行有偿使用;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作用。
        四是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针对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之间利益不够等问题,要建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国家与集体之间、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和相关制度安排。
        《意见》对宅基地流转采取十分谨慎的态度。根据《意见》,进城落户农民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此前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2015年应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试点阶段。

        李国祥认为,承包经营权放活,推进经营权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此项改革可在全国推广。其他改革,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改革,主要还是试点。

        相比承包耕地改革,土地征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宅基地制度改革,更为复杂,改革争议一直较大。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专门审议了《意见》,要求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从目前公布的内容来看,外界关注的“小产权房”是否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畴,尚不清楚。

        对于宅基地有偿使用,原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司司长郑振源认为,“应该有偿”,但要注意收费不能增加农民负担。据他介绍,在1990年代,国内一些地区就实行过宅基地有偿使用,后因增加农民负担而被叫停。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在调研中了解到,一些地方政府一直有对农民宅基地收费的冲动。他提醒道,此次试点要谨慎设计,防止出现各种“搭车收费”情况。

        为确保风险可控,这次农村土地改革的试点,将选择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封闭运行,试点要在2017年底完成。

        去年11月20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批复了北京市通州区等34个县(市、区)为第二批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目前,农村改革试验区数量已达到58个,覆盖全国28个省(区、市)。而近日印发的《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则至少确定了62个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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