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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售卖狗肉男子遭爱狗人士非法拘禁殴打,5人被判缓刑
因售卖狗肉与爱狗人士发生纠纷后,四川男子向某遭非法拘禁,被逼下跪自扇耳光、遭殴打近4小时。5月2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李某、程某、王某、杨某等五人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该案起诉书显示,利州区检察院指控,2019年12月30日20时许,因在“狗狗爱心”等微信群得知先前由于售卖狗肉与爱狗人士发生纠纷的向某在家的消息,田某、冯某等人未经向某同意强行进入其家中,逼问其所杀狗的来源、杀狗地点、售卖狗肉原因等问题,遭向某否认后,他们强行将向某从家中带至室外,闻讯赶来的杨某和程某,先后动手殴打向某。
起诉书称,孟某、李某、程某、王某一行人在随后将向某强行带至一处弃土场,让向某交待并查找杀狗地点。向某被带下车后,孟某、程某等人让向某下跪,采用扇耳光、针扎皮肤、自扇耳光的方式殴打向某。其间,向某曾试图逃跑,但被孟某等一行人追回,整个非法拘禁、殴打过程持续时间近4个小时。
案发后,李某、程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经过;孟某、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即到案并如实供述;杨某系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事实经过。五人到案后,共同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利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犯罪事实与检方指控基本一致,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李某、程某、王某、杨某借故生非,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多次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利州区法院认为,五名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害人向某采用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售狗肉,激起爱狗人士群起愤慨,有一定过错,从而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责任。该院据此于2021年4月27日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孟某、李某、程某、王某、杨某五人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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