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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男子协助调查返家五月成逃犯,警方称在等受害人伤情鉴定

澎湃新闻记者 徐其勇 邱萧芜 实习记者 林雪霞 发自重庆万州
2015-01-07 06:5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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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前,谭顺贵的女儿称,父亲谭顺贵构成故意伤害罪证据单一,遭人陷害。 

        50岁的谭顺贵是重庆云阳县江口镇东方村党支部副书记,工作之余,他还乐于帮人排忧解难,以普通公民身份代理打官司。而他做梦也没想到,在代理一起公司股权纠纷案后,自己竟陷入一场刑事案件的漩涡之中。

        2013年3月12日,谭顺贵作为原告代理人前往重庆万州区法院参加一起股权纠纷听证会,会后行至法院大门口,与该案另一被告刘明玉发生冲突,结果被刘指控打伤其左眼。随后,谭顺贵被警方通知前往协助调查,录完笔录后回家。未料,五个月后竟被列为网上逃犯,而后被抓。

        万州区公安局牌楼派出所所长钱孝国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称,起初因无法确定刘明玉眼伤等级,未对谭顺贵采取强制措施。五个月后,刘明玉眼伤鉴定结论为重伤,依照规定,谭顺贵已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

        事后,办案民警先后多次电话或到村里通知谭顺贵前来接受调查,但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故意回避,警方无奈,在请示领导后决定对其实施上网追逃。

        2015年1月5日,澎湃新闻调查发现,谭顺贵卷入的这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目前已进入审理程序。谭顺贵家属指责称,证明谭顺贵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证据单薄, “事发现场监控录像消失,多个证人证言不一,仅凭鉴定结论和部分跟受害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就确定谭顺贵涉嫌故意伤害?”

        但钱孝国称,办案民警与公诉机关都对每一条证据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办案民警不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

法院大门外发生冲突

        据谭顺贵之女谭晓林介绍,2013年3月12日,万州区法院开庭举行重庆市云阳县众源天然气公司股权官司管辖权的听证会,谭顺贵作为该起股权纠纷案原告之一王方卿的民事代理人参与。

        听证会结束后,谭顺贵与同样参加听证会的李远东等人先后走出法庭。李是股权纠纷案中被告李昌纯的代理人。

        根据李远东的叙述,他与谭顺贵两人行至法院大门外,刘明玉走上前来质疑谭顺贵参加听证会的资格。“我有没有资格参加听证会,法院说了算。”谭顺贵回应说,即使他不来代理,别人也会代理。未料,刘明玉开口便骂“代理你妈卖X”,并挥拳向谭打来。谭侧身躲避,并本能地抬手挡护。

        此时,同样在法院门外等候的另一被告秦朝霞见状,上前朝谭的后脑勺猛击一拳,旋即逃离,谭顺贵转身追出几米,无果而返后便欲找刘明玉要说法,但被现场的李远东死死抱住。在李的劝说下,谭离开了现场。整个事发过程不到1分钟。

        刘明玉为何来者不善?谭晓林称,此前,刘明玉是重庆云阳众源天然气公司的法人代表和董事长,因其他原因被云阳县政府相关部门罢免。刘明玉怀疑是谭顺贵从中作梗,故而一直心存不满。

        随后,谭顺贵被万州区公安局牌楼派出所通知前往做笔录,协助调查,原因是刘明玉指认他将其左眼打伤了。

回家五个月后成逃犯

        尽管谭顺贵一再强调自己没有打人,但为配合警方调查,他还是去了派出所,并告诉了办案民警事发经过。当日,一同被通知前往派出所接受询问的,除谭顺贵外,还有事发时在场的秦朝霞等其他几人。做完笔录,谭顺贵留下联系方式后回了家。

        2013年8月10日晚,正在家中的谭顺贵突然接到自称是重庆涪陵区公安局马姓民警的电话,对方称破获了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把谭家3年前被盗的一辆摩托车找到了。

        谭晓林称,两年前,家里确实被盗过一辆摩托车,还报了案。这一次,父亲之所以相信,是因为这名马姓民警在电话中能准确说出被盗摩托车号牌和被盗时间。谭顺贵信以为真,按约定前往云阳县外滩领取被盗摩托车。

        可是,到达现场后,却未见被盗摩托车。等候在此的马警官亮出警官证,称谭顺贵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了。还没回过神来,谭顺贵便被带上警车。随后,他被移交给了万州区公安局牌楼派出所。当天23时许,谭家人接派出所电话,称谭顺贵被刑拘了。原因是:打伤刘明玉左眼,致人重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庭审证人证言不一

        2014年5月,谭顺贵被万州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万州区法院。其间,万州区检察院两次要求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014年7月1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指定梁平县法院审理此案,公诉机关也变为梁平县检察院。2014年8月21日、8月26日、10月22日、12月29日,梁平县法院先后四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12月29日,梁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谭顺贵第四次站在了被告席上。澎湃新闻也参加了旁听。

        此时的谭顺贵,已被羁押近17个月。他穿着睡衣,外面套着一件写有“梁平县看守所”字样的蓝色背心,双手被铐在背后。

        在当日进行的法庭审理中,法院先后通知秦朝霞、游飞翥、王万禄、贺地春、蔡军、李远东6名证人,指认谭顺贵是否将刘明玉左眼打伤。6人中,秦朝霞、游飞翥、王万禄、蔡军4人众口一词,指认刘明玉左眼受伤是谭顺贵所为。

        秦朝霞等4人的证言当庭遭谭顺贵及其代理律师冉莉质疑,称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前后矛盾,有作伪证之嫌。当被问及事发当日谭顺贵所处具体位置和谁先动手时,秦朝霞、王万禄、蔡军3人描述不一致,后干脆称“以警方笔录为准”。

        谭顺贵及代理律师冉莉称,之所以质疑秦朝霞、游飞翥、王万禄、蔡军4人证言的真实性,是有原因的。秦朝霞、王万禄与刘明玉三人在重庆云阳众源天然气公司股权纠纷案中同为被告,且游飞翥为三人的共同代理律师,蔡军则是该公司办公室人员,4人之间相互存在利害关系,其证言真实性难免让人生疑。更为重要的是,谭顺贵和该案中另一证人李远东称,事发当日,游飞翥、王万禄、蔡军三人根本就没在现场。

        证人李远东称,他目击了事发整个过程。事发当天,只有刘明玉、秦朝霞、宴清、李远东和谭顺贵共5人在现场。

        当时担心事态进一步发展,李远东劝谭离开,随后,他自己也离开了现场。本以为该事件就此了结,未料当日下午李远东接到朋友宴清电话,要一同到牌楼派出所。因为刘明玉报警称谭顺贵打伤了他的左眼,让两人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询问。

        李远东回忆,到牌楼派出所后,一殷姓民警让其等着。直到下午4点多,对方才让其留下电话,回家等候通知。当天,他未做笔录。

        8月初,牌楼派出所民警罗喆和另一民警在云阳县城找到他,要求做笔录。

        “众源天然气公司关系复杂,我不想再作证了。”李远东称,要证明谭顺贵是否将刘明玉左眼打伤很简单,直接把事发地监控录像调出来就一清二楚了。

        民警罗喆告诉他,已调阅事发点监控,并承诺会给他刻一光盘。于是,李远东同意作证。

        李远东告诉澎湃新闻,他先后4次被通知作证,内容与在派出所所述基本一致。他称其目击的整个过程中,谭顺贵未动手打伤刘明玉左眼,“至少我和谭顺贵离开现场时没见打伤刘明玉眼睛,但后来发生什么事情就不清楚了。”

        “我们出来后他们(指刘明玉等人)早已离开了。”另一证人贺地春证实,开完庭后,他随游飞翥、王万禄走在后面,未见谭顺贵打人。该案另一目击证人宴清向法院出具的书面证言中也称,谭顺贵根本就没有打人。

        代理律师冉莉告诉澎湃新闻,她调阅了谭顺贵先后6次的询问笔录,所述经过基本一致,坚称刘明玉眼伤不是他打的。

眼伤之谜与“监控未启”

        2013年3月12日,重庆三峡中心医院的病历上记载,刘明玉右眼晶体混浊,左眼前房积血,晶体混浊,眼底窥不清。建议住院治疗,患者拒绝,后果自负。

        2013年3月13日,刘明玉前往第三军医大学大坪医院入院检查,病历记载其左眼钝挫伤,结膜混合充血,晶体混浊,眼底窥不清。医院为其进行了玻璃体硅油填充。

        警方抓捕谭顺贵的依据为万州区公安局于2013年6月28日出具的一份法医鉴定书,鉴定结论为刘明玉左眼球外伤后视力障碍属盲目,损伤程度为重伤。

        2014年12月8日,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刘明玉做出的鉴定结论同样为重伤。

        刘明玉左眼重伤因何形成?眼伤与被打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庭审中,谭顺贵对万州区公安局和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先后两次为刘明玉左眼做出的重伤鉴定结果无异议,但多次强调刘明玉的眼伤不是他造成的。

        谭顺贵称,刘明玉眼睛晶体混浊,眼底窥不清,这说明他的眼睛本身就有问题,并非外力所能致。而后所谓重伤,有可能是别人弄的,最后怪罪到他头上了。

        律师冉莉分析,除刘本人有眼疾和被别人弄伤眼睛的可能之外,也有可能是刘明玉在出手打谭顺贵时,谭抬手防卫的过程中致刘手反弹后自伤其眼。若真如此,也属意外,构不成故意伤害罪。

        为弄清事实真相,谭家人曾前往万州区法院要求调阅事发地监控,工作人员解释,当天该地段监控未启用,原因是搬家。对这一解释,家属很难接受,认为如此巧合着实蹊跷。

        1月5日下午,澎湃新闻走访事发地点万州区法院大门口,进入大门右侧,明显可见一个监控摄像头。该院负责法警和安保工作的谭姓负责人称,此摄像头监控区域为法院大门内侧所辖范围。他证实,2013年3月12日,该摄像头的确因搬家未启用。

        同日,澎湃新闻联系上刘明玉进行采访,他称自己眼睛被打瞎了。当问及打人具体过程时,他称以警方和公诉机关记录为准,随后挂断电话。

律师称有罪证据单薄

        谭晓林认为,父亲谭顺贵是被冤枉的。她辞了职,专门为父亲之事奔走。

        “事发现场监控录像蹊跷消失,多个证人证言不一,仅凭鉴定结论和部分跟受害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就确定一个人故意伤害?”谭晓林认为证明其父涉嫌故意伤害罪的证据单薄不足信。而谭家人对警方抓人的方式,也多有疑惑。

        谭家人称,谭顺贵2013年3月12日前往万州区公安局牌楼派出所做完笔录后,一直在家,手机24小时开机。这期间,从未接到当地警方打来的电话或上门找人。为何谭顺贵会忽然被列为网上逃犯,谭家人百思不得其解。

        更让人不解的是,抓人的不是万州警方,而是相邻的涪陵区公安局。谭家人质疑警方办案程序违规。

        针对种种质疑,万州区公安局牌楼派出所所长钱孝国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2013年3月12日,接到秦朝霞报案后,警方迅速前往现场,并让谭顺贵做了笔录。由于当天无法确定刘明玉眼伤等级,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五个月后,刘明玉眼伤鉴定结论为重伤,谭顺贵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事后,办案民警先后多次电话或到村里通知谭顺贵前来接受调查,但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故意回避,警方均有记录。无奈,警方在请示相关领导后决定对其实施上网追逃。

        钱孝国承认,的确是涪陵区公安局情报支队的民警抓捕了谭顺贵。谭落网后,随后被移交给了牌楼派出所。但钱称,对于家属所称的“诱捕”说法,并不成立。原因是,警方抓捕网上逃犯有多种方法,此种抓捕也算是方法之一。

        他同时强调,警方高度重视此案,期间公诉机关提出两次补充侦查,办案民警与公诉机关都对每一条证据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并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办案民警不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

        然而,警方的解释并不能消除谭顺贵家人的疑虑与哀愁。代理此案的律师冉莉告诉谭家人,从目前掌握的证据看来,该案证人证言各不统一,存在诸多疑点,完全适用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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