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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指惠州中院违法再审已判案件,集体退庭后将到最高法控告

澎湃新闻记者 李云芳
2015-01-05 13: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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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退庭后在惠州中院门口合影。

        广东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过程中,律师们集体退庭,并向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写了公开的《紧急情况通报》,今天(1月5日)还将到最高法控告惠州中院庭审严重违法——律师们开始了2015年的第一次“死磕”。

        律师们指责,一名被告人的一项犯罪事实,四年前已被定罪量刑,且人已入狱服刑。但此次这名被告人又因同一行为被“从监狱里拉出来”进行重复起诉和审判。而法庭竟对律师的抗辩置若罔闻,继续违法开庭。

       退庭律师之一的张燕生介绍称,该被告人及其家属从未收到将对该项犯罪启动再审程序的通知。       

        1月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致电该案主审法官邱玉薇,她表示自己马上要开庭,可联系法院新闻办。新闻办一位工作人员记录了澎湃新闻的问题,表示请示领导后再回复。但截至发稿,澎湃新闻尚未收到回复。

  “同一行为换了罪名和法院后重新审判”

        集体退庭并在《紧急情况通报》上联合署名的十余名律师,是黄萍、邹少兵等十三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辩护人。

        他们在《紧急情况通报》中写道,起诉书中指控邹少兵的一项罪名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

        检方指控,2006年5、6月间,被告人邹少兵委托他人帮其联系购买枪支、弹药,后邹少兵两次到陆丰市碣石镇购买了8支猎枪和一批猎枪弹。

        起诉书同时写明:“(邹少兵)因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于2011年1月17日被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2年9月12日因漏罪被从揭阳监狱押回归案。”

        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11年的那份判决中,只写到邹少兵非法购买的8支枪和一批弹药被运到停车场准备用于斗殴,但未写明这批枪支、弹药的来源。

        退庭律师之一的张燕生称,2011年判决书中认定的枪支、弹药,就是此次起诉书中提到的、邹少兵于2006年购买的那批枪支、弹药。

        澎湃新闻也注意到,判决书中载明的8支枪支及弹药,系警方于2009年8月12日在邹少兵的老厝搜获;而此次起诉书中提到的枪支、弹药,也是警方于2009年8月12日在邹少兵的老厝查获。

        律师们在《紧急情况通报》惊叹,“邹少兵的同一行为竟然是被换了一个罪名、换了一个法院后重新审判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们指责,邹少兵的这项犯罪行为,已经有了合法生效的司法判决,且他正在服刑期间,怎么能够未经审判监督程序就由公安机关直接提起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法院进行重复审判呢?何况再审仅仅是对原案的证据再审,没有法律规定可以重新启动侦查程序和重新审查起诉。

公诉人庭上称已建议撤销原判但还没结果

        澎湃新闻致电负责该案公诉的惠州市检察院,但该院值班室人员拒绝告知或转接检察院内部科室电话;致电惠州市检察院官网上所留电话,无人接听;给该院官方微博发私信,未有回复。

        律师们在《紧急情况通报》中转述了公诉人在庭上的解释:

        公诉人称,根据本案的证据,明确地证实了被告人邹少兵构成了非法买卖枪支罪,而不是非法持有枪支罪,已向相关的单位建议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但目前仍没有结果。

        公诉人还称,惠州中院现在已经对本案的起诉书予以接受,如果原审法院最终还是没有对原审判决予以撤销的话,惠州中院可以对该项指控不予判刑。

        律师们认为,公诉人的当庭回复实际上已经承认了该起诉和审理没有法律依据,属于程序非法。

        但律师们的意见没有得到采纳。《紧急情况通报》中写道,审判长当庭支持了公诉人的说法,不允许辩护律师再提出任何意见,要继续进行审理。

        辩护律师们在反复抗议无效的情况下,选择了集体退庭。

        据张燕生律师介绍,律师们集体退庭后,法庭罔顾被告人要求律师辩护的呼声,继续进行了审理,声称律师们随后会出具书面的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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