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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拳跆中心原副主任赵磊被判刑,现任主任称教训深刻
涂铭、熊琳/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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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原副主任赵磊有期徒刑10年。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赵磊于2009年4月、9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河南省跆拳道项目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时任河南省体育局局长韩时英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赵磊于2011年10月13日被查获归案。
53岁的赵磊从2000年开始,多次在奥运会比赛中担任裁判。在雅典奥运会周期,他曾任总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后改为举摔柔中心、拳跆中心)跆拳道部部长、中国跆拳道协会秘书长,后担任拳跆中心副主任。
“我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判决书,不过这件事情对全体体育工作者教训深刻。”2015年1月4日,国家体育总局拳击跆拳道运动管理中心主任李强如此表示。
去年8月被任命为中心主任的李强当天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表示,全中心要继续加强反腐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全中心还要结合中央巡视组向国家体育总局反馈巡视情况所提出的建议,扎实工作、努力改进,继续建设一个阳光、公开的竞赛平台,促进跆拳道运动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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