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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浙大副校长车祸案事故认定,安徽司机诉杭州交警违法
曾广受关注的浙江大学副校长吴平车祸身亡案事故认定起波澜。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4日从杭州拱墅区人民法院获悉,由于对杭州市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及处罚决定存在异议。日前,事故另一方安徽籍大货车司机汪国财向拱墅法院起诉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绕城高速大队行政违法,要求撤销此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其书面赔礼道歉。目前该院已受理此案并立案。
澎湃新闻从拱墅法院获悉,汪国财的主要诉求是,要求杭州交警部门撤销浙大副校长案件交通事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请求法院责令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案件中,杭州警方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浙大副校长吴平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汪国财负次要责任。杭州交警出具的处罚决定书称,大货车因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上路行驶罚款200元,大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罚款2000元。对此,汪国财认为,杭州交警部门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汪国财此前告诉澎湃新闻,他曾对杭州交警部门出具的处罚决定书从技术要求、超载标准、鉴定资质等5个方面提出了“5点质疑”,并向警方申请复议。后经杭州警方复核,维持原认定。
2014年6月12日晨6时许,浙大副校长吴平驾驶黑色奥迪轿车行驶至杭州绕城高速三墩出口附近时,从内侧车道右转至外侧车道超车过程中,由汪国财驾驶在外侧车道行驶的载货牵引半挂车从后方撞上,半挂车所载木材滚落将奥迪车埋压。汪国财受伤送医,吴平遇难。
经查,吴平驾驶的奥迪轿车为浙江大学所有,汪国财驾驶的牵引车及半挂车分属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畅源物流有限公司及黄山市徽州区金源物流有限公司所有。
据公开信息,吴平,男,汉族,1957年3月生。浙江杭州人。1999年7月至2008年11月任浙江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常务副院长,2007年6月任浙江大学校长助理,2008年1月兼任浙江大学政策研究室主任,2009年12月任浙江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其业务专长为植物营养遗传与分子生物学。2000年获教育部中国高校自然科学一等奖,2001年获浙江省自然科学一等奖,2005年获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005年被国家科技部聘为973项目“作物氮、磷高效利用分子机理”首席科学家。是浙江省特级专家、中国植物生理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植物生理学会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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