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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公积金租房2021年度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

澎湃新闻
2021-06-01 19:0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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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aer.cn)从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5月31日发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职工在佛山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佛山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按照新规,佛山市公积金租房提取方式调整为: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以及租住商品住房提取。

从租房提取额度来看,2021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可提取额度最高为7128元。

具体而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房租支出金额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职工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

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可提取额度按住建部门公布的住宅指导租金标准的55%乘以30平方米核定。提取年度应为当前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不往前追溯。

按照规定,每次租房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指出,调整佛山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主要是为进一步规范租房提取,简化办事材料和流程,加强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保障,更好地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对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支持。

《通知》明确,租房公积金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即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提取时须明确租赁时间段,不得重复计提。

简化租房提取要件方面,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该《通知》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责任编辑:计思敏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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