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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演协倡议: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
6月1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发出倡议,网络直播平台不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服务,征得其监护人书面同意;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额提醒、身份验证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技术保障措施。
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相关人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不提供直播服务涵盖面很广,从注册到开播都不为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
不仅如此,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还倡议,建立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举报、识别和干预机制。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涉未成年人的相关投诉和纠纷;网络直播平台逐步建立安全可信的大额提醒、身份验证等防止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充值打赏的技术保障措施。对于查核属实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按规定优先办理退款。
中国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秘书长瞿涛认为:“今年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关注空前,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平台既要有法律自觉,更要有道德自觉。对一个平台而言,它作为经济和社会基础设施的角色越来越强化,它的社会责任就越大。只有兼顾生态中所有参与者的权益,才能实现整体社会价值的持续增长,平台和行业才有源源不断内生力量。”
值得一提的是,5月25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明确对主播们的年龄提出了限制。“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间运营者的,应当经监护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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