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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未保法》“长牙齿”:向未成年人售烟最高可罚五十万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将于6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向未成年人售烟明确了执法单位和处罚方式,加大了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责罚力度。
北京市控烟协会和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近日举办的“2021年世界无烟日戒烟倡导活动”上,北京市控烟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崔小波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新修订的《未保法》加大了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责罚力度,希望这个法律实施后能够减少吸烟队伍,降低我国吸烟率。
新修订《未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不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在去年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时候,我们控烟的专家参与了修订。”崔小波透露,当时控烟专家在提修改意见时就提出,虽然之前《未保法》也强调不能向未成年人售烟,但是20年来并没有见到烟草局处罚一例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案例。
修改前的《未保法》在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崔小波看来,没有处罚的《未保法》像没有“长牙齿”。
新修订的《未保法》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行为作出了明确且更为严格的处罚规定。
新《未保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二十四条也明确规定,违反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崔小波表示,新修订的《未保法》实施后,要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和教育,执行好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减少吸烟队伍,降低我国吸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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