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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绝不能“一放了之”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05-31 11:04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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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 5月31日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以“落实‘两法’ 护航青春”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

会上,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表示,积极履行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职责,健全与专门学校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对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重新犯罪预防的分级教育矫治体系。特别是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送专门学校接受教育矫治,绝不能“一放了之”。

(原题为《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绝不能一放了之》)

    责任编辑:伍智超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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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该如此,放任了二十多年,知道在全国造成多大的恶劣后果吗?
    2021-05-31 ∙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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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高检,希望各地公检法认真执行。
      2021-05-31 ∙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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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能逍遥法外!
        2021-05-31 ∙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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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法律﹉
          2021-05-31 ∙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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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减刑的无期就可以了
            2021-05-31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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