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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靖|“王权的界限”:约翰·皮姆与查理一世之争
约翰·皮姆(John Pym,1584-1643)
二十世纪英国著名历史学家莫里斯·阿什利(Maurice Ashley)在《奥利弗·克伦威尔与清教革命》(Oliver Cromwell and the Puritan Revolution,1958)一书中曾经假设:如果1649年成立的英格兰共和国(Commonwealth)由约翰·皮姆——而非克伦威尔——来领导,那么十七世纪英国乃至世界历史的面貌是否会大不相同?答案是肯定的。然而对于今日的读者而言,首要的问题是:谁是皮姆?他又如何能与“护国公”克伦威尔相提并论?
约翰·皮姆(John Pym,1584-1643)是长期议会(long parliament)中反对国王查理一世的政治领袖,并在内战之初肩负议会军领导之责。皮姆出生于伦敦,其父亚历山大是来自萨默塞特郡的一名乡绅,后来成为伦敦著名律师。父亲去世后,母亲改嫁贝德福德伯爵府总管安东尼·劳斯爵士。受爵士影响,皮姆对西班牙天主教以及带有阿米念主义(Arminian)色彩的新教思想极为反感。1599年,皮姆进入牛津布罗德盖茨厅学院(Broadgates Hall,今彭布罗克学院),三年后转入中殿(Middle Temple)律师学院(未能毕业)。1604年,他迎娶名门之女安娜·胡克(著名科学家罗伯特·胡克的姑姑)。承蒙贝德福德伯爵四世荫庇,在詹姆斯一世统治期间(1603-1625),皮姆先被任命为汉普郡等地的国库税收官(1605);后当选为威尔特郡卡恩市议员(1621),并由此踏入政坛。1625年查理一世继位后,皮姆进入议会,凭借出众的才华和深厚的人脉迅速崭露头角,成为一颗政坛“新星”。
作为“官二代”,皮姆一开始并无意“与王为敌”。据记载,几乎每次议会发言之前,他必定“首先以最崇高的敬意颂扬国王查理一世的智慧与正义”,然后才切入正题。国王对他的能力颇为赏识,即便偶有“言辞冲撞”之处,也优容与之。皮姆嫁女之时,无力置办嫁奁,国王慨然赏赐一万英镑。皮姆感恩戴德,君臣其乐融融。然而,当皮姆于1626年在下院要求弹劾国王宠臣白金汉公爵后,事情起了变化。
不顾议会反对,白金汉公爵奉王命率军在欧洲大陆与列强交战,结果一败涂地。议会认为,公爵对国际形势的误判致使英国与法国、西班牙和奥地利三国同时开战,“祸国殃民”,因此要求追究其领导责任。国王百般回护,第一次弹劾失败。1628年,皮姆倡议发起第二次弹劾,恰逢公爵遇刺身亡。弹劾无疾而终,国王益发悲愤难平。此时皮姆又不合时宜支持议会向国王提交旨在限制王权、保障民生的《权利请愿书》(Petition of Right )。查理一世怒不可遏,决定解散议会,实行“独裁”。英国由此进入长达十余年的议会“空窗期”。
《权利请愿书》的内容主要针对国王为“广辟财源”而发布的财税“新政”。首先是吨税与磅税:吨税指对酒类征收的进出口税,磅税则指对羊毛等物品征收的进出口税。当时,英格兰每年对外贸易数额较大,这两类税收几乎占了王室总收入的四分之一。根据英国政治传统,征收该税种需要议会授权,否则难免有“非法”之嫌。此外,查理一世又在伦敦及邻近地区肆意扩大皇家森林面积。以罗金厄姆森林为例,国王下令一次性将它从周长六英里扩大到周长六十英里范围——士绅及民众一旦越雷池一步,便遭重罚。据说仅此一项,每年便为国王带来惊人“收益”。于是宫廷挥霍越发有恃无恐(查理一世的艺术品收藏在欧洲首屈一指,时常一掷千金)。
随着时间推移,两税仍难弥补王室亏空,查理一世又以海盗袭击为由重新开征船税——这原本是沿海地区的税种,国王却擅自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包括内陆地区在内的所有郡县,遭到士绅和民众合力抗议。议员约翰·汉普顿(John Hampden)认为该税“于法无据”,拒绝缴纳税款,结果被告上法庭。虽然法院裁定汉普顿等人“违法”,但迫于压力,国王不得不撤回这一政令。
情急之下,国王决定采取强制手段来“借款”。自1278年起,英格兰法律规定:年收入超过四十英镑的房产终身保有者(freeholder)须缴纳一笔费用确认自己的骑士身份,否则依法予以处罚。伊丽莎白女王和詹姆斯一世并未强制执行该法——事实上此法在十七世纪初已然废止,然而查理一世却下令各地方长官对全国范围内未能证明身份的骑士课以罚款,此举共敛财约十七万英镑。
国王的确有权“任性”,但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政治代价:许多“死忠”的保王派由此弃他而去。至于那些不愿缴纳款项的骑士,要么被监禁,要么被强迫服兵役。其中五名顽固不化分子(下院议员)被监禁后,居然一齐向议会申请“人身保护令”。在皮姆等人暗中助力之下,他们最终赢得胜诉并重获自由。
鉴于各项政策在各地遭遇不同程度的“消解”和抵抗,查理一世在亲信顾问建议下悍然颁布《政令大全》(Book of Orders ),将包括征税、审判在内的一切行政司法权力收归国王——照历史学家的看法,此乃“十七世纪上半叶斯图亚特王朝加强中央政府权力的登峰造极之举”,堪与法国路易十四之绝对王权相“媲美”。然而各郡县的地方官员并不做如是之想:他们认为,英格兰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风俗人情差异巨大,根本没有必要强求“全国一致”。执意追求外观上的“大一统”,结果可能引发灾难。
此外,查理一世的宗教政策也使人反感。国王与法国公主亨利埃塔·玛丽亚(Henrietta Maria)的婚姻令英国民众大为“恐惧”:担心天主教复辟。王后的“御用教士”在宫中大肆宣传天主教,身为英国国教“教主”的查理一世不仅不严加制止,反而“欣然从之”——当时舆论一致认为:“新教拥有查理一世的身躯,而天主教则拥有他的心灵。”令民众更为恐慌的是,查理一世于1628年将威廉·劳德任命为伦敦主教,随后,又升迁为坎特伯雷大主教。劳德是天生权力狂——以服务上帝和国王为最高宗旨——二者乃是他的权力之源。劳德相信,限制民众自由行动并对违犯者施以惩罚,就等于建立秩序——而秩序在他看来“高于一切”。劳德属于“高教会派”(High Church),力主将旧教(天主教)礼仪重新引入英国国教,推行“钦定”《公祷书》(Book of Common Prayer ),并在教堂增加祭坛栏杆将神职人员与会众隔开——对很多人(尤其是清教徒)来说,上述明显带有天主教色彩的“宗教改革”举措意味着查理一世已“公然倒向旧教”。
不仅于此,自信满满的查理一世还试图将他的宗教改革扩展到苏格兰(当时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查理一世兼任苏格兰国王),因为他坚信英国国教是“世界上最好的宗教”。1637年,国王下令让信奉长老会的苏格兰人尊奉“温和”的《公祷书》,以取代更纯粹、更激进的加尔文教义,由此引发暴动和骚乱。苏格兰长老会通过“民族圣约”(National Covenant),坚守加尔文教义,强烈抵制查理一世的宗教干涉。1639年,第一次主教战争(Bishop's War)爆发;次年,又爆发第二次主教战争——苏格兰军队越过边境,占领重要港口纽卡斯尔,而英军在纽伯恩战役中败北,形势危急。面对“平叛”所需庞大的资金缺口,国王除了召开议会别无选择。一向主张限制王权的皮姆终于等来了与国王正面较量的机会。
像当初弹劾白金汉一样,1640年底,皮姆率先在下院提议以“叛国罪”弹劾斯特拉福德伯爵托马斯·温特沃斯(Thomas Wentworth)。除了在战争期间“滥杀平民”,斯特拉福德的另一大罪状是意图“发动内战”。据说他曾建议国王:“你在爱尔兰拥有一支军队,必要时你可以雇用它来削弱这个王国。”——时任爱尔兰代理总督的斯特拉福德本意或许是指以武力镇压苏格兰,但皮姆却坚称此处指代英格兰王国及其臣民。事实上,从皮姆的指控来看,他谴责的对象不仅是“替罪羊”斯特拉福德个人,更包括斯特拉福德背后独断专行的王权及整个体制。
法国历史学家基佐(F. Guizot)在巨著《1640年英国革命》(1841)中所记载的皮姆议会发言最具说服力——在论及王(Regal)/法(Legal)的权力关系时,皮姆宣称:“法律给国王多少权力,我们就给国王多少权力,再不能多给……我晓得怎样将‘无上的’字眼加于国王的身份之上,却不晓得怎样将‘无上的’加在他的权力之上,因为我们自己手里从来没有这个东西”——显然,远超他的同时代人,皮姆主张对王权设立界限,用法治取代人治,用理性(而非信仰)引导人民,并且断言“大可不必因此而担心,自由会导致某种无政府状态。”——这是在呼唤一种崭新的时代精神,也是对强调外在形式统一的“查理-劳德式”政教理论的有力鞭挞。
在对斯特拉福德发起弹劾的同时,皮姆又将目光转向“触犯众怒”的劳德大主教。鉴于主教作为上院议员,时常迎合国王,妨碍议会立法(下院法律条文在上院无法获批),皮姆等人在《1640年神职法令》(Clergy Act 1640 )中提出废除主教制——将神职人员全部排除在议会之外,并由下院主导议会成为“治国理政”的最高权力机构——该法令最终获准施行也成为国王-议会之争走向全面内战的导火索。
作为主教战争的发动者,斯特拉福德于1641年5月被处以死刑。在他系狱之时,国王百般劝慰。甚至在行刑两周前,国王还写信给他并郑重承诺:“我以国王的名义保证:你不会丧失性命、荣誉和财富。”——可是转眼便迫于议会压力批准了死刑。闻听这一消息,斯特拉福德说出一句流传至今的名言,告诫世人“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国王身上”——作为皮姆的昔日同僚,斯特拉福德早年在议会屡屡为民请愿,声誉卓著。后因贪恋权势,成为国王宠臣,炙手可热。他的命运翻转,使得皮姆对于王权本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同样,大主教劳德遭弹劾后一直被收押在伦敦塔,直到1645年被处决——此时正处于内战时期,国王自身难保,自然也无暇顾及当初一班忠心耿耿的股肱之臣。甚至连此前不久任命的亲信伦敦塔总管(掌管军械库,这座伟大的堡垒和它的火炮令伦敦人心惊胆寒)托马斯·伦斯福德(Thomas Lunsford)也在劫难逃——伦斯福德生性暴虐,喜欢吹嘘自己“凶残到可以吃掉孩子”的地步,引发伦敦士民强烈愤慨——后以“叛国罪”受审。国王在王后影响之下,任用此类宵小之辈,也注定了日后覆亡的结局。
相对于国王宠臣,皮姆坚信王后才是“更为致命的威胁”。身为清教徒,皮姆对王后的奇装异服以及假面舞会、戏剧演出等无不深恶痛绝,双方可谓势同水火。早在1630年代,就在王后参加假面剧演出后不久,皮姆好友、议员威廉·普林(William Prynne)律师便公开发表“地下”小册子,以“女演员:臭名昭著的娼妓”(Women Actresses,Notorious Whores)为题攻击伤风败俗的剧演,很快便以诽谤和“寻衅滋事”的罪名被判监禁并被割去双耳——但普林毫不屈服。议员约翰·利尔伯恩(John Lilburne,或译李尔本)受到普林大无畏精神的感染,将被查封的“反动”小册子私运回城,旋遭举报。被捕之后,利尔伯恩在法庭上拒绝宣誓作证,声称作为一名“生而自由”的英国人,他有权拒绝“自证其罪”(self-incrimination)——印刷传播“煽动性报刊”罪;并宣称“任何人不得发誓折磨自己的良心,来回答那些将自己陷入刑事追诉的提问”——在皮姆等人奔走呼吁之下,英国于1641年率先在法律中确立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的司法原则——日后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也吸纳了这一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普林-利尔伯恩事件不仅在法制史上产生深远的影响,对当时政局变化也有强力助推作用。自《大宪章》时代以来,国王与贵族(以及议会)“共治”这一政治传统已深入人心。查理一世率尔打破政治规矩,任用佞幸小人,民众对此极为不满。尽管如此,此前民众一盘散沙,缺乏凝聚力,并未能采取统一行动。此时有了普林等人的榜样,再加上皮姆巧妙地政治引导,于是群情激愤,勇气倍增,一致将舆论的靶心对准了王后(以及国王)。
王后对皮姆的憎恨由来已久。“圆颅党”一词据说便出自王后之口——皮姆秃头圆顶,王后呼为“圆颅”以示轻蔑——后来成为伦敦城里支持议会的短发学徒乃至克伦威尔“新模范军”和议会军的统称。作为回报,皮姆则致力于削减王权,俾使王后之号令仅限于宫廷之内。在皮姆领导下,下院通过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议会每三年必须召开一次、废除星(室)法院(Star Chamber)及宗教事务高等法院、宣布任何未经议会同意的征税为“非法行径”等,几乎每一道法案都是对王权施加的“紧箍咒”。
更令王后恼怒的是,皮姆牵头起草的《大抗议书》(Grand Remonstrance )公然对查理一世政权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战。1642年初,国王连夜召见皮姆,“邀请”他担任司库大臣,遭拒。眼见收买不成,王后遂建议国王亲自出马,带兵捉拿皮姆(以及其他四位“叛国”的议员)。由于事先走漏风声(王后宫女向皮姆通风报信),国王徒劳而返——皮姆等人早已逃之夭夭。尽管国王发出悬赏令,但皮姆的同情者和支持者人多势众,根本不予理睬,相反在暗中多有策划勾连。不久,伦敦爆发大规模骚乱。安全起见,国王及众臣移居牛津(随后,王后携带年幼子女避地巴黎)。此后国王与议会的谈判虽然还在继续,但双方的分歧与日俱增,不可调和。
各地政府及民众也被迫“选边”,纷纷开始表明立场——比如以牛津伯爵为首的贵族宣告效忠国王,指议会为“叛匪”,约克、林肯等地响应;支持议会的赫尔港(Port of Hull)等地则宣布拒绝国王入境。1641年末爆发的爱尔兰起义使得英格兰政局益发动荡——皮姆等人意识到:在国王率军镇压爱尔兰叛军之后,极有可能掉转枪口对付议会,于是力主议会也借机扩充军备。双方招兵买马,大战一触即发。
1642年7月,负责制定议会军事策略的“安全委员会”成立,皮姆担任主席。在国王与议会的关系最终破裂之际,皮姆作为议会实际领导人,一方面巧妙协调议会主战派与主和派之间的冲突;一方面又提出与保王派磋商和平协议——利用这一“时间差”为即将爆发的战争做好各项准备。一个月后,国王在诺丁汉高举王室旗帜,向自己的议会宣战。第一次内战正式打响。
为了筹措资金,皮姆决定向伦敦金融城的银行家和富商贷款——以扣押(没收)的保王派地产作抵押;同时出台包括开征土地税和消费税在内的财政新举措。在处理临时成立的地方委员会与中央委员会的关系时,皮姆同样发挥了主要的作用——利用他的政治声望和人格魅力,平衡二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各地委员会在内战期间肩负“属地”军政、民政各项事务,勤勉于公,孜孜不倦,直到英格兰共和国(护国公)时期仍在行使职责——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皮姆超强的行政管理才能。
1643年,保王派依靠外援助力(王后从法、西等国源源不断提供军备,国王外甥鲁珀特亲王亲率大军从德国驰援),在战场节节胜利,革命形势一度岌岌可危。此时皮姆力排众议,决定联合苏格兰“誓约派”,共同对抗国王。尽管为达成《庄严同盟与圣约》(Solemn League and Covenant ),议会在各项条款上对苏格兰长老派做出巨大让步——某些甚至超出皮姆预期——但他坚持认为:要打败国王,与苏格兰的军事同盟不可或缺。1643年底,在皮姆艰苦卓绝的努力之下,同盟条约顺利签署。英国内战的走向由此也发生逆转。
1643年12月8日,即同盟条约签订两周之后,因罹患癌症和积劳成疾,皮姆不幸病逝于德比宅院(Derby House)。虽然此后内战又持续了八年,但皮姆在此前通过不懈努力为议会的军事准备及其最终胜利铺平了道路。皮姆将毕生精力奉献给革命事业,身后家无余资,反欠下巨额债务,最后由全体议员筹集一万英镑代为清偿。在克伦威尔等人倡导下,皮姆享受国葬的礼遇,安葬于西敏寺——以表彰他为民族和国家做出的历史性贡献。
正如基佐在评价皮姆平生功绩时所说,“他意志坚定,能力超群:善于通过辩论攻击对手,发动民众,又善于取得摇摆不定的权贵对他的事业的支持。他几乎是议会各委员会最不辞劳苦的成员——一段时期下院的决议案无一例外全部出自他的手笔——凡是他人视为畏途而规避的任务,他都慨然担任。”第一次内战爆发之初,皮姆临危受命,担任安全委员会主席,“他正直的名声以及善于将不同利益集团团结在一起的能力,对于议会军在冲突的头十八个月里幸存下来至关重要”。1643年8月,保王派取得一系列胜利,革命事业似乎摇摇欲坠,“在这一千钧一发的时刻,皮姆的领导才能和果断成功挽救了局面,更加坚定了赢得内战的信念——他确保议会拥有充足的财政和军事资源,从而为最后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作为皮姆长期的政治对手,查理一世的高级顾问克拉伦登伯爵(Earl of Clarendon)曾说,“他(皮姆)在议会享有盛誉……他对王国和民众的秉性和情感了然于胸。”著名历史学家戈德温·史密斯(Goldwin Smith)将皮姆描述为“有史以来最伟大的议会议员”——天若假年,在清教革命取得胜利后由他出任政府首脑,十余年后(1660)查理二世的复辟恐怕只能是痴人说梦,英国的历史定然会是另外一番面貌。时至今日,人们普遍认为,皮姆不仅是一位精明的政治家——为英国清教革命取得胜利立下了卓著功勋;同时也是一位影响深远的政治思想家,他的限制王权和法治观念被美国独立战争时期的爱国者奉为圭臬,至今仍被视为现代议会民主制度的思想源泉。
十七世纪是英国历史上最激进的时期之一。照历史学家的看法,这是一个动荡巨变、充满纷争和极端暴力的时代,它见证了现代英国民族、国家和政体的演变。为了维护《大宪章》及“人身保护令”的合法权威性,约翰·皮姆不得不挺身而出,与王为敌——他与查理一世之争,事实上也是当时英国的两种制度和两条道路之争。这一场战争不仅打碎了王冠(国王被斩首),破除了中世纪以来“君权神授”的“迷思”,更进一步确立了议会权威、司法独立、不得无故征税,未经审判不得拘押公民等各项现代法治原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学家特里维廉(G.M.Trevelyan)总结道:“可能从来没有一个世纪像十七世纪这样向着自由快速推进。”诚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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