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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等省份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

澎湃新闻记者 岳怀让
2021-05-30 12: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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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省份已修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适当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最新一例来自安徽。

据《安徽日报》消息: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修改后的实施细则适当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由此前的120名提高至140名;将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由此前的40名提高至45名。

报道提到,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可弥补撤乡并镇后乡镇人大代表数量的减少。同时在分配增加的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时,重点向由乡镇改设的街道加以倾斜,以进一步优化县级人大代表结构,也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乡镇改设街道后基层群众政治参与度不足的问题。

根据新华网此前报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去年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拟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的基数,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20名,将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增加5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修正草案的说明时介绍,一方面,需要适当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撤乡并镇后乡镇人大代表数量的减少;另一方面,由于街道不设本级人大代表,只增加乡镇人大代表名额,难以解决乡镇改设街道后原有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消减的问题,考虑到改设后的街道一般隶属于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等,适当增加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人大代表名额,在分配这些增加的县级人大代表名额时,重点向由乡镇改设的街道倾斜,进一步优化县级人大代表结构,利于有针对性地解决乡镇改设街道后基层群众政治参与度不足的问题。

随后,去年10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增加了“加强党对选举工作的全面领导,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等内容。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为确保相关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好地指导全省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今年3月及时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川新闻网报道介绍:修改后的选举法实施办法适当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明确规定了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重新确定代表名额的报备、对破坏选举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对与现行操作不符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重新确定了全省183个县(市、区)人大代表名额。

江苏媒体《扬子晚报》今年3月消息:今年下半年到明年初,江苏市县乡三级人大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选举法进行的修改,结合江苏工作实际,3月29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修正案(草案)》,将在今年的换届选举中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为新一轮换届选举工作更好提供法律规范和法制保障。

《扬子晚报》消息介绍:此次修改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代表名额基数的变化。根据选举法关于增加代表名额基数的规定,江苏拟将县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120名增加为140名;将乡级人大代表名额基数由40名增加为45名。同时,对县级代表总名额达到上限所对应的人口数作相应调整。

    责任编辑:蒋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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