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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售后公房物业费3年内第3次上调,涉及180万户家庭

澎湃新闻记者 栾晓娜
2014-12-29 13:23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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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收费标准调整后,与物业服务成本仍有一定差距,再加上2014年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物业管理企业仍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 东方IC 资料

        自2014年12月26日起,上海再次上调售后公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这已是自2012年9月以来,连续第3年上调售后公房物业费。

        12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获悉,此次调整涉及4500余个住宅小区,共180万户家庭,经测算,平均每户建筑面积54平方米左右。此次上调后,平均每户每月的物业费为43.2元,比此前的33元上涨了10.2元。

        根据2012年下发的《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上海将用3年时间,通过逐年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逐步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与物业服务实际运营成本接轨。

        上海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把物业服务收费逐步向市场化方向调整,并按照“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原则逐步实施。

两次上调后仍入不敷出        

        所谓公有住宅售后房屋,是房改政策的“产物”。

        房改之前,这些房屋是职工的福利分房,职工按照相应标准进行租赁。从1994年开始,上海实行公有住宅售后房改政策,承租人可以将自己的承租房屋按照房改政策买下来,也就成为售后公房。在现实生活中,售后公房一直存在物业服务费收缴率低,物业服务企业入不敷出,物业抛盘情况频发,物业服务质量普遍不高等现象。

        据上海市房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海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是1996年确定的。10多年来,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水、电等能耗和维修材料费用不断上涨,导致物业服务成本逐年上升,公有住宅售后小区出现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普遍亏损,部分小区服务标准降低,物业服务得不到正常维持,人民群众满意度较低。

        为此,2012年9月1日和2013年12月1日,上海先后实行了2次售后公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工作。

        据初步统计,上海共有4500多个住宅小区属于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范围,已有90%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物业服务企业经营亏损的状况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售后房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有了一定提升。但是,2013年收费标准调整后,与物业服务成本仍有一定差距,再加上2014年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物业管理企业仍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

        为做好售后公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工作,2014年初,上海市房管局和上海市物价局组建专门工作小组,着手对本市近200个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和成本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在调查基础上对物业服务成本进行了反复测算。同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了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等各方面对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收费调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按面积确定收费标准        

        根据去年调整情况和理顺收费机制的要求,2014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调整方案与去年有所不同。

        2013年,售后公房的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均按不同户型确定收费标准,而2014年,为实现公有住宅售后与商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计费方式并轨,公有住宅售后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均按房屋建筑面积计费。

        其中,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8元,保洁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6元,保安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36元。以建筑面积54平方米的多层中套住宅房屋为例,2013年收费标准为每月33元,2014年收费标准为每月43.2元,比2013年标准增加10.2元。

        此外,配备电梯的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其中,房屋业主直接支付0.15元,从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0.40元。

        自2015年9月1日起,本市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不再列支物业服务费相关费用。绿化养护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费用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涨价前需在小区内公告        

        上海市房管局要求,已组建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和《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协商确定管理、保洁和保安等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后施行。物业服务标准超出《上海市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的,相关服务费用的收费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提高,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标准,应当经业主大会表决同意后方可施行。

        未组建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在小区内公示七日后施行。公示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业主提出的疑问进行解释说明。物业服务企业解释说明后,业主仍有异议的,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应会同居民委员会做好协调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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