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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受贿750万元,广西大化县原县长韦萧强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2021-05-29 14: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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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28日,南丹县人民法院对大化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韦萧强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图为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3年至2018年,被告人韦萧强利用其担任大化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大化县委副书记、大化县人民政府县长以及河池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的职务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以及干部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黄某某等人给予的人民币共750万元。韦萧强到案后,向河池市监察委员会退缴赃款497万元。
▲图为韦萧强在法庭上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韦萧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共7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韦萧强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韦萧强退出大部分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
▲图为审判长宣读判决书
法院判决
被告人韦萧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被告人韦萧强退出的赃款4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韦萧强尚未退出的赃款253万元,依法追缴,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当天,南丹县纪委监委、县法院等县直各单位领导干部近150人到庭旁听,同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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