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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个猪肉套路还挺深?!奉贤市场监管:罚你没商量!

2021-05-27 20: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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哟,小张,要去看丈母娘啦?带了什么好东西上门啊?

对啊,早上特地去买的新鲜猪肉,大品牌!而且很划算哦,一斤便宜好几块!

真的吗?!小伙子会过日子啊!有这好事,我也去瞧瞧!

大品牌?

很划算?

特便宜?

让市场监管来“把把关”!

案情简介:

近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在农贸市场日常食品安全检查中,发现1户生鲜猪肉经营户在猪肉销售柜台上方,张贴含有“某某品牌鲜肉专卖,头头检测,系统控制,食用安全”字样的宣传海报。然而该店经营者却无法出示所宣称的某某品牌猪肉的供货合同和进货单据,提供的《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也与该品牌猪肉没有丝毫联系。这是一种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

经查,该经营者在开店之初,与某品牌猪肉生产商签订了猪肉供货协议和经销合同,以“某某品牌猪肉销售专柜”的名义开始对外经营,店铺装饰给进店消费者一种品牌专卖店的既视感。

经营一段时间后,猪肉品牌效应及消费者固有认知已经形成,该商家在品牌猪肉经销合同到期后并未续签,但在销售过程中依然打着该品牌猪肉的旗号,转而从其他价格相对便宜的供货商处购进猪肉,以低于该品牌猪肉市场价的价格销售,谋取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经营者打着品牌猪肉的名义,实则销售其他渠道猪肉的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的违法事实。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严重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奉贤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拟处以罚款。

消费提示:

一、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同类、同品牌市场价的商品要小心甄别、谨慎购买,防止因贪图一时便宜,吃了大亏。

二、消费过程中留心查看猪肉“两证两章”(即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疫验讫印章),仔细观察感官指标是否正常。

三、保留好购物凭证,一旦出现消费争议,采取合理途径积极维护个人权益。

靠谱的我们

陪伴爱吃肉的你

报送:奉贤市场监管

审稿:杨亮 杨珺 陆健

原标题:《卖个猪肉套路还挺深?!奉贤市场监管:罚你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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