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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酷吏之鉴
12月17日,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更有媒体披露细节称:冯志明是从市局里带走的,当时还被戴上头套和手铐。看到这位“酷吏”的下场,相信人很多会从牙缝里蹦出一个字——“该”。
的确,在中国,冤案的昭雪本已很困难,但追究责任官员则更为困难。近日有媒体总结说“近年10起特大冤案中,只有3起冤案已经进行追责”。事实上,只有河南赵作海案的办案警察受到刑事追究。至于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大家期待全面查清冤案中可能的刑讯逼供、“狱侦耳目”问题,“女神探”聂海芬会被严厉追责。但浙江省高院院长齐奇对外称:两起冤错案件都已经得到纠正,“没有发现是故意制造冤案,都是在组织内部,按照党纪政纪来问责”。如此“内部问责”,不公示处理过程、处理结果,更没有追究责任官员的刑讯逼供罪、非法取证罪,难以服众。
冤案如病灶,剜除不彻底,难保不复发。冯志明是个典型的例子。1988年,在其担任呼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侦大队队长期间,一宗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室“意外触电身亡”。冯志明因此被办理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与当时该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一起被免职。但最终他还是免于刑事起诉,也没调离刑侦岗位。这个“前科”更没有影响其“进步”。他之后还操办了呼格吉勒图案,直到升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
如果1988年就能严肃执法,让“酷吏”受到法律的严惩,就不会有1995年的呼格案。“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一次法律的懦弱,将鼓励无数“酷吏”、引致无穷的冤案。
道理不用多说,刑法中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滥用职权罪的条文俱在。愿呼格吉勒图的血,唤醒法律的威严。从现在起,就彻底踩下刹车,不让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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