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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空难机长为何在气象条件不好时不返航?律师称机上有要客
12月19日,林都伊春寒风刺骨。上午9时许,我国首例重大飞行事故案在伊春区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机长齐全军犯重大飞行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飞机坠毁,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4年前的“伊春空难”,人们已逐渐淡忘,但对那些死里逃生的幸存者来说,噩梦却从未醒来。希望生命的代价、法律的警钟,能唤醒更多责任意识,换来更多出行安全。
违规操纵、擅离岗位,飞行员被判三年
2010年8月24日,河南航空哈尔滨至伊春VD8387客运航班在伊春坠毁,机上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人民币3.09亿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齐全军担任机长执行这次飞行任务,朱建洲(事故中死亡)担任副驾驶,二人均为首次执行伊春林都机场飞行任务。
当天20时51分,飞机从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起飞,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在低于公司最低运行标准、未看见机场跑道的情况下,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于21时38分坠毁。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齐全军未履行机长职责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
法院认为,被告人齐全军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致使飞机坠毁,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审判长问齐全军是否上诉,齐全军表示需要考虑一下再决定。
空难幸存者承受多样后遗症:一名孩子害怕暖色灯光
“你打开舱门,我们感谢你。可如果不打开舱门,我们一块死了,也不遭这些罪。现在是孩子不好,大人也不好。”“难友”的一句话,让张新海眼泪一下就流了下来。
当年空难发生时,是张新海拼命打开后舱门,让不少人幸免于难。然而,4年多过去了,伊春空难在许多幸存者记忆中挥之不去。
许多幸存者至今还承受着难以名状的痛苦。有的肺部纤维化,有的患上哮喘,有的则因受到惊吓整夜难以入眠……
“空难发生的时候,有的人浑身是火,高喊救救我,那撕心裂肺的声音,到死我都忘不了。”空难幸存者陈国华说。一天,陈国华在电视上看到俄罗斯空难的新闻,一下子就晕了过去。
空难对孩子伤害尤其大。一个孩子现在很害怕暖色的灯光,看到暖灯光就说要着火,睡觉必须开白炽灯;一个孩子因为吸入有毒气体导致严重过敏,不能见阳光,同时因对染料过敏,只能穿白色的衣服。
“有这么多问题,发生事故几乎是必然”
被告人齐全军的辩护人、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认为,伊春空难共有二十多个原因,属于典型的“多因一果”。
张起淮说,当时气象条件不好,齐全军没有返航,与领导的要求有直接关系,因为飞机上有要客。据张起淮介绍,会见时,齐全军曾说,他手里有要客名单,下面有领导在接机,返航对商业信誉有影响。
不仅如此,张起淮认为,空难还存在诸多原因。如机场建设时存在很多问题,但迅速地“验收合格”;空难发生时,两名飞行管制员有一人不在岗。同时,因经费短缺,航空公司无资金培训空姐救护技能;发生事故航班的空乘人员少配一人,安保和空姐还是新婚夫妇;航班机长和副驾驶都首飞伊春,却未告知机场;飞行“特选包”未收到,危险地形警报仪虽开通了,可机组不知道等。
“有这么多问题,发生事故几乎就是必然的。”张起淮说。
法槌敲响行业警钟,强化安全意识
首例重大飞行事故案的“落槌”,敲响了行业警钟。北京航空法学会有关专家表示,尽管每起空难都有不同情况,但共同的原因是在安全问题上防范不够、预计不足。
纵观近年来的航空事故,往往由诸多因素叠加导致,且大都逃不开人为、机械、环境等三大直接因素。而只要是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管,事故往往能消灭于萌芽阶段。尤其是对飞行员的培训和管理,更应提上日程。
专家分析指出,每年的7、8、9月是飞行旺季。乘客密集,而天气上又恰恰赶上雷雨季节。这段时间往往气候较恶劣,乘客流量大,航空公司会加大运力,有的飞机平均一天飞十几个小时。
机长和机组成员是保障飞机安全的重要因素。但由于人手紧张,超时飞行;任务紧急,签派人员可能有时来不及调配人力和技术的搭配,导致出现偏差,造成安全隐患。
宣判后,一些业内人士表示,飞行员处罚再重,社会和行业得不到应有的警示也没有用。为了更多人的安全,应进一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严查里面的渎职等问题。事故是多个原因导致,教训深刻,暴露出机场修建,到审批验收,行业管理都存在问题。
“空难付出了血的代价,希望悲剧不再重演。”陈国华说。今天,这样的期待适用于航空业中的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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