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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中禁止领导干部借“听汇报”对案件进行定性式干预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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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招呼、递条子、送材料……都是一些领导干部明里暗里干预司法案件常用的手法,却又禁而难绝。日前,山西晋中市政法委下发《关于党政领导干部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的规定》提出,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不当干预司法活动,不得插手干预司法个案,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问责、严厉追责。
通过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对案件定性或者实体处理提出意见等定性式干预;指令司法机关受理或不受理、立案或不予立案、阻挠或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等司法程序上的干预,这些都属《规定》禁止之列。
《规定》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应引导到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收到的涉法涉诉群众信件,应按程序转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来自群众反映司法机关执法办案中存在问题的检举控告,可以依法按程序批转,但不得提出倾向性意见,更不允许代替拍板定案。同时,司法机关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过问案件的登记、备案、报告制度,以实现其干预行为的有迹可查。
对违反法定程序干预政法机关执法办案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严格问责。造成冤假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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