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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胜诉,法院判民政局重新答复其对嫣然医院信息公开申请
12月17日,媒体人周筱赟诉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宣判。法院判决,北京朝阳区民政局败诉,并要求其在15天之内重新答复周筱赟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
该案源于周筱赟对李亚鹏及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嫣然天使基金等公益项目的举报。此前,周筱赟曾多次发帖称李亚鹏借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嫣然天使基金等公益项目之名敛财,并于1月6日向民政部实名举报。
1月8日,他向朝阳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嫣然医院的验资报告和注册资金来源。朝阳区民政局书面答复称“权利人不同意公开,因此,本机关不予公开”。2月6日,周筱赟再次向朝阳区民政局申请公开嫣然医院接受捐赠信息、捐赠财产使用信息及审计报告等,朝阳区民政局再次拒绝。
2月25日,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詹成付就周筱赟举报嫣然基金事件回应称,信息必须公开到位。当日,朝阳区民政局出具《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表示已经发函给嫣然医院,“要求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然而,这些信息始终没有公开。
5月23日,周筱赟就朝阳区民政局拒绝公开嫣然医院财务信息提起行政诉讼。他认为,朝阳区民政局所作的上述《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应属违法。
9月9日,周筱赟诉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行政诉讼纠纷一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周筱赟请求,撤销朝阳区民政局作出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判令朝阳区民政局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对他所申请的内容予以公开。
朝阳民政局则认为,周筱赟所申请的“嫣然天使儿童医院年度报告、审计报告等专项工作报告,是该医院应依法向社会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因此,朝阳区民政局请求法院驳回周筱赟的诉讼请求。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朝阳区民政局属于北京朝阳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具有负责朝阳区行政区划内、与民政管理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定职责。
在该案中,朝阳区民政局接到周筱赟对“北京嫣然天使儿童医院接受的捐赠财产用途、使用效果等捐赠财产使用信息”的公开申请后,并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方式答复。因此,此前朝阳区民政局出具《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适用法律错误。
最终,朝阳法院判决,撤销此前朝阳区民政局出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告知书》,并要求其在15天之内对周筱赟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重新进行答复。
对此,周筱赟认为,“既然法院已经判决,我希望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在法院规定的15个工作日期限内,立即公开嫣然天使医院的财务报表、验资报告等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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