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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辉:“特殊时期”不能成为不依法办事的借口

澎湃新闻记者 刘旌
2014-12-15 19:1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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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

        “即使是特殊时期的刑事政策,也不能作为办案人员不依法办事、推卸责任的借口。”在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判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强调。

        他同时指出,再审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也是法院断案坚持疑罪从无的体现。

        澎湃新闻:目前,这个案件已经确定是错案了。对于当年案件侦办人员的调查,假如要启动追责,最高的处罚会是怎样的?

        宋英辉:如果司法人员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查判断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该注意到的问题都注意到了,那就不一定要承担责任。

        但如果是有意枉法,或者一般人该注意到的问题,办案人员没有注意到,就有可能要担责。至于具体怎么追责,有可能降级、降职、免职,甚至刑事处罚。

        澎湃新闻:有人认为,62天对于办理一起死刑案件来说,太仓促了,你怎么看?

        宋英辉:一个案件要多长时间,要看证据收集的情况、诉讼进行的是否顺畅等。我认为,死刑案件的办理应该尽可能慎重。就本案来说,当时的情况我并不是很清楚,所以我无法评价这个案子需要多少时间。

        不过,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这些程序要在六十多天内完成,也是可以的。

        澎湃新闻:呼格吉勒图当年的错误判决,是办案人员的问题,还是和当年的司法环境等有关?

        宋英辉:当时是1996年,刑诉法还在修改,同现在的法律程序相比,会有一定的疏漏。至于是否是办案人员的问题,由于调查刚开始,这个暂时不好判断。

        不过,按照现在的法律程序,会比以前要更规范。

        澎湃新闻:许多人会把这起错案放在当年严打的大环境下。

        宋英辉:在一些不同的时期,对某一类犯罪,(国家有关部门)调整形势政策,这在其它国家也是有的。

        但这些特定犯罪,即使是要强化打击力度,也还是要依法进行,这也是最基本的。

        这些特殊时期的形势政策,也不能作为办案人员不依法办事、推卸责任的借口。

        澎湃新闻:能否完全杜绝冤假错案?

        宋英辉:任何一个国家,只要有刑事诉讼,错案就很难完全避免。

        毕竟,任何一起案件,都是已经发生过的事实,办案人员并没有看到这个事实,主要还是依照证据来认定。但证据在提供过程中,也可能是不真实的,比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各种素材在收集中,有可能出现错误。还原案件事实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其中存在很多风险。

        澎湃新闻:这个案件的再审判决有什么意义?

        宋英辉:这个案件有典型意义,因为这是一起被告人已被执行死刑,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也不同于赵作海案那种“亡者归来”的情况,所以有着特殊的意义。

        呼格案的再审宣判,也是推进依法治国、保障人权、坚持疑罪从无的体现。

        就这个案件来说,它里面有一些有罪的证据,也有很多矛盾的证据,一些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从这个角度来说,坚持疑罪从无,也是法治的进步。

        应该说,法院纠正自己的错误,需要勇气,也要承受压力。我认为,在这方面,内蒙古高院很有担当,这种做法也会提升内蒙古高院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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