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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雷谈上海自贸区创新成果复制推广的三个层次
国家层面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之际,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有望提速。
近日,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区研究院院长赵晓雷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时说,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的推广,要结合相关地区的功能定位、发展层次来进行。
赵晓雷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应当充分发挥制度创新成果的公共产品效益,鼓励各个地区根据适用性原则,主动复制相关制度;
二是避免复制推广的碎片化,复制推广需要组成一个制度模块,不应就事论事地碎片化复制;
三是要根据当地的制度缺口和现实约束,主动进行适用性再创新。
在他看来,这样的推广,可以分三个层次进行考量:
一是具有广泛治理意义的创新成果。比如:工商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行政备案制,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及法制建设等。这类创新成果可以在全国范围复制推广,最大限度释放制度红利。操作节点是增强行政管理透明度,增强法治和服务意识,减少政府对市场、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加强公共服务职能等。
二是有助于创造新的收入流效应的创新成果。比如:促进投资开放、促进贸易便利化的监管措施,金融监管创新措施等。这类创新成果可以优先在特定区域内复制推广,比如长三角、以及新设立的自由贸易园区。因为这类制度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涉及到高端生产要素的聚集,对区位条件、发展水平等有一定要求,即在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产业布局、国际化发展、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有一体化的基础,有辐射的区位条件。
三是具有资产专用性的制度红利。比如:离岸贸易监管、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及部分不适宜即时推广的金融开放措施,例如以资本项目可兑换为目标的投融资汇兑改革措施、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外汇管理改革等。这类措施目前只能适用于特定领域区域,在一定时期中不具备普适性。
赵晓雷举了个例子,自贸区海关进行的一些改革措施,比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制度、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航运方面的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等,这些监管措施短期内只能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进行推广。
而金融改革本身的复杂性,也决定了部分措施需要逐步复制推广。
赵晓雷举例说,FT(自由贸易)账户业务最初只能在上海自贸区内试验,可以在浦东新区及上海市辐射,然后在风险可控条件下逐步扩大复制范围。
需要指出的是,作为一项国家试验,上海自贸区制度创新成果的复制推广,采取的是成熟一项推一项的路径。
一年来,上海自贸区已有27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或部分地区推广,20多项比较成熟的经验正被加速复制。
就自贸区下一步工作而言,赵晓雷建议,随着国内另外三家新的自由贸易园区设立,上海自贸区要加大制度创新力度,为中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成为中国自由贸易区战略及进一步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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