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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佳玮专栏:你只是一具可以随便拆分零件的皮肉
中国的历史,仿佛裂殖生物,不断细化。秦汉之时,中央是三公九卿,地方是郡县,体系简单,人数也少;唐朝,三省六部,地方分了道、州、县,已经琐碎了;宋朝,中书省外,又加枢密院,官阶分到九品十八级;明朝不设宰相了——虽然大学士经常是实际的宰相——然后六部五寺三司,不得了。钱穆先生认为,相权被不断分裂,乃是中国专制程度日甚的一个例子。事实也是:唐朝时,宰相们还能跟天子坐着论事,按照理解,天子该给他们奉茶;可是到明清之后,朝臣都是站在飕飕寒风里觐见天子了。
当然,你还可以换个角度思考这问题。
中国古代,有五刑。上古五刑是奴隶社会流传下来的:大辟就是砍头,宫刑是司马迁遭受的那事儿,刖刑就是孙膑遭的那事儿:腿就废了;劓是割鼻子,墨刑就是刺字:汉初三王之一的英布就遭过这事儿。这些刑法简洁凶猛,汉时淳于缇萦就上表求过,认为肉刑不妥:“死者不可复生,刑者不可复属,虽复欲改过自新,其道无由也。”意思很明白:死者不能复生,手断了又接不上!于是汉文帝废了肉刑。
到隋唐时,五刑又出来了,但换了套路:笞,是用细荆条拧的鞭打;杖,是用粗荆条拧的杖打屁股;徒,是强制劳改;流,是流放;死刑,那就是绞杀或者斩首。这五刑听起来还好:没有永久性伤害,不至于要人残疾。而且李世民在位期间,对刑罚极为慎重仁慈,还出现过公元630年,全国只决了29个死刑犯的事儿。
之后呢?
五代十国时,天下纷乱,于是凌迟刑出现了——本来,凌迟刑就是醢刑,上古时代所谓“把人剁为肉酱”的干活。宋朝,徒刑这事儿里附加了条款,是所谓“脊杖”,还有许多很野的玩法,比如《水浒传》里,林冲和武松被发配时,要打的“杀威棒”。杀威二字,很有意思:就是要杀杀你的威风。
按明朝成化之前,凡是挨廷杖的,不脱衣服,实际上,上头还很照顾:用厚棉底衣,毛毡迭帊,给你屁股上垫得结结实实,然后打你的屁股。这么打不太会受伤死人,说不定疼都疼得不太要命,回家卧床休息几天——也是养养自己的脸面,刚被打完,第二天笑容满面的出门,总不太好意思——就算是过去了。但是正德初年,太监刘瑾掌了权,做了件革命性的举动:拉到午门外,按在地上,脱裤子,露屁股打,自那之后,“遂有杖死者”,开始有人死了。负责打的人,乃是“厂卫”:东厂西厂中行厂的锦衣卫,那都是宦官掌握的特务机关,心思机敏,“都不给你垫毛毡了,那不就是让我们可劲儿打么?得嘞!”于是午门前就血肉横飞了。
还有一个玩意,叫做枭首:就是斩首不算,还要拿首级四处张挂了,让大家看看。这玩意是春秋时有,隋朝废了,明朝又捡起来了。熊廷弼这样的人物,还得被“传首九边”,首级四处转,让各前线的官兵都看看。当然,看过也就算了。朱元璋那朝还有贪官处刑,剥皮之后,让后一任官僚看着的事儿。至于凌迟刑,也是明清大盛。先头那位倡导打屁股的刘瑾先生,自己末了被凌迟了三天三夜;袁崇焕被崇祯凌迟,北京人民还要买他的肉吃,其事太惨,不能不提;清末太平天国起义的诸王,被曾国藩们捉住了,也是一个挨一个,全遭了凌迟:这个心狠手辣的热闹劲儿啊。
处刑的意义在哪儿呢?宋朝的“杀威棒”三字其实说得最准确。隋唐时的刑比较注重的是惩治有罪者,但明清之后,就更多是杀威,是威慑,是折辱。唐朝时的宰相级官僚还能跟天子对坐论道饮茶,明朝时就得站在朝班里听训,跟天子当廷闹腾,那就得出去打屁股。枭首、廷杖和凌迟这些刑罚执行时的一大特色是:不把人当人。久而久之,围观的人也就知道了:在天子眼里,你不太是人,而是一具可以随便拆分零件的皮肉。
梁启超先生当年讲学,大谈人体结构之精微美妙,以此激发听众的尊严:对啊,人是那么高级的动物,我们可不得自尊自信,自强不息么?而刑罚则是起反作用:人体毫不可惜,只是器具;尊严只是人类幻想出来的玩意,请你们就老实放弃吧。说到底,文明社会到来之前,趋势就是这样子:品级越来越多,官阶越来越碎,你越来越不能把自己当个人,只能当作被打的屁股、被割的肉,然后就觉得人活一世也就是这样过呗——天子们设计这些时,就是这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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