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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案卷尚未完全移交山东高院,律师暂时无法阅卷
12月15日上午8时40分左右,聂树斌案律师团成员刘博今、杨金柱、陈光武来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高院提交相关代理手续,并申请阅卷。
刘博今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山东省高院刑三庭副庭长孟健和法官张华接待了他们,孟健回复称,该案聂家只能委托两名代理律师,需要聂树斌的姐姐和父母三人的签字。
刘博今等三位律师告诉澎湃新闻,他们认为山东省高院的回复是合适的,符合法律规定。
刘博今引述孟健的说法称,目前河北省高院和山东省高院的交接手续还未完全办理完,案卷还未完全移交给山东省高院。
“我们将回去和聂树斌母亲商量一下,确定最后的两位代理律师。”刘博今说。
杨金柱称,他不仅要求能查阅和复制聂树斌的案卷,还要求查阅王书金案的案卷。
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聂树斌案回顾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该市西郊孔寨村附近一块玉米地里被奸杀。一个月后,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聂树斌被警方以该案嫌犯名义抓捕。
1995年3月15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及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聂树斌提出上诉后,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二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强奸妇女罪,改判15年,合并执行死刑。两天后,聂树斌被枪决。
十年之后的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称多次强奸、杀人,并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也是他所为。
2006年,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王书金一案。王书金主动交代的4起奸杀案,检察机关只公诉3起。与聂树斌案关联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起诉书内只字未提。2007年3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王书金死刑。
王书金提出上诉,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是其所为。2013年9月27日,河北省高级法院对王书金案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王书金案处在死刑复核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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